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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举报机构完善举报制度全国反贪工作成果显著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受理贪污贿赂罪案七十万件,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七千余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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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创建举报机构完善举报制度
全国反贪工作成果显著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受理贪污贿赂罪案七十万件,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七千余人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汪金福)我国检察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全力以赴地开展了反贪工作,至今共受理贪污贿赂罪案70万件,立案侦查40万件,追缴贪污贿赂等犯罪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0亿元。1982年至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犯有贪污、受贿等罪行的省部级干部7人,司局级干部300多人,县处级干部7000多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反贪污工作开始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恢复重建的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包括反贪污内容的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特别是199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查处了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集中力量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反贪工作的显著成效。1993年9月至1994年3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罪案22220件,内有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9948件,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789件,100万元以上的37件。查办犯贪污、受贿等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04名(其中厅局级干部71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贪污贿赂案犯13019名。
在反贪污斗争的实践中,检察机关创建举报机构,完善了举报制度,成功地创造了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新时期,动员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方法。据统计,举报机构建立以后,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罪案的主要来源。1988年至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线索75万件。
在反贪斗争中,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了上下一体、组织运转快速的反贪侦查工作机制,推进了反贪工作走向正规化、现代化的发展新路。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拥有一支3.8万人的反贪侦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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