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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实行新食品标签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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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2
第7版(国际)
专栏:

  美实行新食品标签法
据新华社华盛顿5月9日电(记者徐勇)从5月8日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在全国实施新的食品标签法,这是自1973年美国政府首次引入自愿实行的食品标签法以来,这一领域的一次最全面、最彻底的革新。
新的食品标签法是根据1990年国会通过的《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制定的约束性法规。它的实施,使得消费者能够在挑选食品时根据个人健康需要作出选择,同时也可促使食品制造商对产品的实际构成和质量实行自我监督。
新食品标签法规定,制造商必须在经过加工的食品的包装上按照固定的标准格式,准确标明多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和食用量建议。新标签的定量是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早先的大量科学研究基础上得出的。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认为,每一成年人每天平均应摄入2000千卡左右的食物热量,其中脂肪总含量应该为65克,饱和脂肪为20克;碳水化合物总含量应该为300克,食物纤维为25克;胆固醇含量为300毫克;钠含量为2400毫克。
在这一定量标准的前提下,新的食品标签法要求制造商首先确定消费者每次食用的大致数量,以及这一数量与具体包装内食品总量的比例,然后再确定每次食用量中含有的各种成分绝对值,以及这些绝对值相对于每天摄入量建议值的百分比。
针对不同的食品,制造商可以对特定产品标签中的具体项目进行增减、添加额外的说明,但热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主要项目不可缺少,所有信息必须包括在一个标有“营养事实”字样的长条形方框内,自上而下逐条排列。
此外,新的食品标签法还对制造商在食品广告中和标签上的措辞进行了限制,不允许在没有普遍公认科学依据支持的情况下,声称其产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健康效益。触犯这一规定的制造商,必须改换包装或改变食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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