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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不能架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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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4
第2版(经济)
专栏:编后

银行债权不能架空
 落实银行贷款债权,保证银行资产完整安全,这是当前企业制度改革中必须注意的一个大问题。
现在,许多地方和企业都在探索搞活企业的办法,实行拍卖、兼并、租赁、联营、改组、对外合资等形式,企业原来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企业或者不复存在,组成新的企业;或者一分为几,变成多家企业;或者成了空架子,资产转移到下属单位。在这当中,有的企业没有积极归还本应归还的银行贷款,有的企业则把银行债务搁置,使银行找不到债主。这种情况严重影响银行资产的完整安全。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企业组织形式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所欠银行债务也不能一风吹掉。国有银行的资产是国家的财产,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居民储蓄存款,银行资产的完整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各地在企业制度改革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相应落实所欠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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