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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等所得怎样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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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4
第2版(经济)
专栏: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④

  劳务报酬等所得怎样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或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税法规定,这类所得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公民朱某出租房屋1间,月租金收入1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1500-800=700(元)
应纳税额=700×20%=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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