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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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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4
第4版(要闻)
专栏:名词解释

  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分别规定的一种强迫在我国境内犯罪或违法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处罚方法。
《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人民法院在对犯罪的外国人作出判决时,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在判处主刑(如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比如法院“判处美籍华人梅直方有期徒刑20年、李卓明有期徒刑14年,驱逐出境”,是对梅直方、李卓明的有期徒刑这一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驱逐出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安部对在我国境内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可以处以驱逐出境的处罚,并立即执行。(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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