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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生活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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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5
第1版(要闻)
专栏:

  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生活会
本报评论员
继去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县(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提出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之后,今年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又根据中央指示,就领导干部用车、住房、内部接待、婚丧嫁娶及借用公款公物等方面,制定了廉洁自律的五条新规定。中央纪委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也已经公布。目前,全国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进行准备工作,对照检查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已经或即将召开。
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才能作广大干部的表率,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抵御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通过廉洁自律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使领导干部明确新形势下的一些行为规范,这体现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从严要求的一贯方针,也是一次招呼,是一次教育,是对干部的深切爱护。
廉洁自律贵在自觉。每一个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有什么问题就自觉检查什么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回避问题;属于集体决定的问题,亦应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克服和防止一些地方对照检查中曾经发生过的“讲小不讲大、讲虚不讲实、讲明不讲暗”的不良现象。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做到自查彻底,清退坚决,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自己心安。对去年自查出的问题,尚未处理纠正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反映较大的,必须认真补课,并检查、纠正。
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还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外部的助推力,做到“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他律”就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组织要摸清有关五条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底数,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将大家的意见告诉有关领导干部本人;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会议,加强指导与监督;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有个交代;会后在一定范围通报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问题较多而又缺乏自觉的同志,党组织要帮助其转变态度,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触及实际,群众意见大的,要令其补课或重开;对确有违犯规定的行动,经教育仍拒不检查和纠正的,应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证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防止走过场。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发展。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抓住这一契机,充分运用专题民主生活会这一有效形式,增强廉政勤政意识,以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部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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