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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利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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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7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反暴利势在必行
马立诚
星期日,陪朋友在北京东四逛服装摊。一位摊主分外热心地拦住我们兜售牛仔衣。朋友顺手接过在身上比了比,我看看标价,一百四十元。我们本不想买,但看那摊主大有不买不让走的意思,我便脱口而出:“七十吧”。本意是谢绝这桩买卖,不料摊主竟接口道:“七十就七十,拿走!”我们只好苦笑着买下了。正值春末,牛仔服旺销,看来,卖七十元,摊主也还是有钱可赚的。用一句时下的话说:真够黑的。
这还不算离奇。据闻,广州一服装摊主出售的一套女时装标价三千元,买主“砍价”的结果,竟以七百元成交。
那么,这些服装到底值多少钱呢?只有摊主心里知道。不独服装业如此,报载,广东两游客到桂林—酒吧消费,被老板强行索要酒水费两千一百五十元。游客最后告到工商部门,经调查,两人消费实为五十元,贵出四十多倍。这哪里是做生意,分明是敲诈勒索了。须知,吃和穿是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环节啊。这种现象,使消费者产生了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从而严重败坏了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誉,并且对一段时期以来物价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恶性作用。 实行市场经济,在定价上就可以这样乱来吗?非也。大大超过合理的利润及价格幅度的索价,是为暴利。暴利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它破坏市场准则,不但侵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危及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商家的利益。因此,为了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必须约束、制止这种欺诈行为。一些发达国家的反暴利法,正是为此而制定的。
对于暴利问题,虽然大家都不满,但有些人在认识上还有一些模糊,因而使欺诈性经营得不到应有的抵制。比如,有些人觉得物价既然放开,就不必再有干涉,他卖高价,你不买,他有什么办法,何必多管闲事?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正常现象”,慢慢就会习惯。有些人吃了亏“忍”字当头,认为商家“宰人”自古皆然,不必大惊小怪,以后避而远之就是了。这些思想状态,给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可钻的空子,使消费者饱受其苦。当然,欺诈性经营四下蔓延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还缺乏制约这种现象的法律。从法律上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已成当务之急。
上海先行了一步。该市物价局最近制订了《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定于四月一日开始实施。这个地方性法规指出,凡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使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认定的市场价格合理幅度水平的,就属于暴利行为,应给予处罚。有了这样一个章程在全市发布,不少老板端正了认识,行为规矩多了;消费者手里也有了武器。最近,有五位客人到一酒家用餐,结帐高达六千零七十元,令人瞠目。物价部门以《规定》为准绳,裁定酒家收费为暴利行为,责令酒家退还顾客四千七百二十四元,有力地遏制了欺诈经营。上海的经验,值得有关方面和各地重视及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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