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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企业搞试点,多数企业干什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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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少数企业搞试点,多数企业干什么?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述
本报记者江世杰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贸委随即决定:选择100家左右的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
自那以后的两个多月来,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了两种情况:
一是少数企业自告奋勇,“毛遂自荐”,强烈要求成为试点对象,千方百计挤进企业深层次改革的“头班车”。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涵深奥,工程浩大,涉及面广,自己琢磨不透,把握不准,不可贸然乱“闯”。于是,企业改革暂时“按兵不动”,大家一心一意地等着试点经验在面上推广。
这种情况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搞试点的企业只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企业干什么?
    《决定》已经指明:不可袖手等待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企业改革总体水平的提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社会、经济的系统工程,内容十分丰富又相互关联,像过去改革那样搞“单项突进”、“孤军深入”,是很难收到预期效果,达到既定目标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当前,要继续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坚决制止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
《决定》的这一部分内容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极少数企业试点的同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理由袖手等待,而应该一如既往地做好多方面的企业改革工作。当然,《决定》中有些要求是对各级政府部门提出来的,例如落实企业自主权,制止“三乱”,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都应主要由他们出面去办。但是,从总体上说,深化企业改革的路程,理所当然地应该主要由企业自己去走。有意无意的停顿、中断,既不能使改革路程缩短,又白白耗费了十分宝贵的时间。
其实,据记者了解,许多省、市、自治区领导机关和国家一些产业部门,对“极少数企业搞试点,绝大多数企业干什么”的回答是很清楚的。例如,铁道部部长韩杼滨在1月中旬召开的全路领导干部会议上谈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时说:当前主要抓三件事:贯彻《条例》和部里制订的《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打好基础,主要抓紧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等工作;进行公司制改造试点,取得经验,避免形式主义,不搞一哄而起。又如,冶金部部长刘淇在1月上旬举行的全国冶金工作会议上部署深化企业改革的工作时指出:“当前,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他在谈及继续贯彻《条例》、开展清产核资、对十几家大型钢铁企业进行国有资产监管试点以后,特别强调要学习借鉴宝钢、武钢等企业的经验,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改革,剥离和分流非钢铁生产单位和人员,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体制,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希望尽快参照试点经验去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企业改革有“文章”可做而不做,却是不妥当的。
    武钢经验启示:上“船”先搭“跳板”
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的同志赞叹之余又发出感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言下之意是说:15年来企业改革的一切努力,似乎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了!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企业改革的实践,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15年来,企业改革确实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不同阶段。殊不知每一步改革,不仅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经验,而且也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每项新的改革措施,都是针对前一段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的。可以说,没有十几年改革取得的成就,就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没有以往改革实践的探索,就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概念的提出。
又有同志认为:既然党中央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们何不耐心地等上一段时间,待到试点经验出台,大家遵照办理,“一步到位”多好?
这种想法对不对呢?让我们先看看武钢的改革实践。
今年1月7日,武钢总经理刘本仁在全国冶金工作会议上发言,介绍他们决定用两年时间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情况:武钢原有职工12万多人,年产钢铁500来万吨,人均仅40吨,大大低于国际先进水平。主要原因是搞“大而全”、“小而全”,导致人力、设备、技术资源的极大浪费。从1992年8月起,武钢借鉴宝钢的经验,开始了以精干主体,分离非钢铁生产部门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到去年年底,已有7万多名职工不再吃“钢铁饭”,先后组建起“四大公司”和“四小公司”,闯荡于国内外市场。去年,武钢生产钢505万吨,比上年增长6.12%,然而人均钢产量却从40吨提高到93.4吨,销售收入、实现利税也分别比上年增长30.67%和34.45%,出口创(收)汇突破1.1亿美元,结束了多年徘徊不前的局面。事后,记者请刘本仁总经理谈谈改革企业管理体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他稍加思索,讲出了一个很精彩的观点:
“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点。如果说,前三项还要依靠政府部门配合、支持才能实现的话,那么,‘管理科学’这一项,就必须靠企业自己去真抓实干。特别是在湖北省和冶金部都赞同武钢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情况下,我们决定主动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
积极,主动,不靠,不等,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千方百计尽快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这就是武钢经验给我们的启示。如果换用一句更形象的话来表述,那就是:上“船”先要搭“跳板”。在这里,“船”指的是现代企业制度,“跳板”就是《决定》中指明当前应该做的5个方面。
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最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坚韧不拔,勇往直前。前期工作越扎实、越充分,这一历史进程就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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