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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流通司和北京市体改委调查显示“国有民营”搞活了小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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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体改委流通司和北京市体改委调查显示
“国有民营”搞活了小企业
本报讯据《市场报》报道: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司、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最近对北京市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改革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国有民营在促进国有商业和供销社小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显著的效果。
1992年8月,海淀区菜蔬公司引进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机制,参考个体户经营管理的一些作法,率先将所属33家亏损的小门店租赁给职工个人经营,仅两个多月,33个门店全部扭亏为盈。此后,国有民营改革迅速在北京市国合商业小门店中推开。到1993年10月为止,全市实行国有民营改革的小门店已达6490个,占同类企业的61.6%。
国有民营是在不改变企业资产国家所有或供销社所有的前提下,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经营权有偿转让给职工个人经营,所有者得到财产收益,经营者享有比较完整的经营权。其具体形式有两种:
一是租赁经营。采取“国有设施,带动出租,个体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办法。目前,租赁经营主要是在年实现利润5万元以下的小门店中实行。实行租赁经营的小企业已达3408家。
二是利润包干责任制,又称大包干。其基本作法是:“包死基数,照章纳税,超收返还,欠收自补,自主经营,自主分配。”实行“大包干”的一般是年实现利润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和供销社的一些小门店。目前,采取这一形式的小企业达3082家,占已实行国有民营改革总户数的47.5%。
国有商业小企业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经营者,需要有一个过程和过渡的形式。调查认为,国有民营正是使小企业进入市场经济的有效形式。主要标志是:第一,向产权明晰化迈进了一步,长期困扰小企业的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第二,租赁经营和利润包干责任制都是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改革,较好地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第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发生了实质性的转换,投资机制发生了变化,激励机制作用较强,并引入风险经营和约束机制;第四,企业经营者由行政选择转向了市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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