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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三陪’有理”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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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1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驳“‘三陪’有理”论
于宁
最近一个时期,报刊、广播、电视就坚决制止文化娱乐业中的“三陪”(陪歌、陪酒、陪舞)现象,发表了不少文章、报道,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赞同和支持,“三陪”现象有所遏制和收敛。
但是,社会上也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或私下,或公开,为“三陪”辩解,散布种种“‘三陪’有理”的论调,例如什么“三陪”有利于“繁荣经济”啦,“增加就业”啦,“满足人的需要”啦,等等。要彻底制止“三陪”现象,就不能不坚决批驳这些论调。
什么叫有利于“繁荣经济”?据说,一个地方有了“三陪”,就可以吸引大量内商、外商,促进贸易往来,发展地方经济。事实果真如此吗?并不是。内商也好,外商也好,最看重的是一个地方有没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有没有信得过的贸易伙伴,有没有能够赚钱的机会。要吸引更多的内外客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因地制宜,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至于搞“三陪”,虽然也可以招徕那么一些追求低级趣味、色情刺激的人,但他们只是客商中的一小部分,正派的客商,对这种色情服务是嗤之以鼻、不屑一顾的。而且事实证明,“三陪”的收入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流进了个人腰包。所谓“有利于地方经济的繁荣”云云,纯粹是动听的谎言。
“三陪”能够“增加就业”吗?这要看就的是什么“业”。让一些年轻的女孩子牺牲人格,牺牲色相,供人消遣,供人取乐,这谈得上什么“业”?即使在旧社会,这也叫做“贱业”,何况今天是社会主义社会?把这也算做“就业”,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就业观的亵渎,而且是对妇女解放运动的反动。问题还不止于此。“三陪”的结果,往往是“四陪”。据调查,有的地方三陪小姐卖淫的达百分之八十以上。这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我们怎么能允许早在解放初就已取缔的卖淫业死灰复燃呢?
“三陪”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吗?那要看什么样的需要。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物质的需要,有精神的需要,有肉体的需要,有心灵的需要。其中有正当的需要,也有不正当的需要。对人们正当的需要,社会当然要努力满足。而对那些不正当的需要,社会不但不应当满足,还要劝诫、制止以至实施必要的惩罚。例如,有的人有大烟瘾,能让他满足吗?有的人有虐待狂,能让他满足吗?有的人要盗窃、贪污,能让他满足吗?当然不能,不但不能,而且绝不允许。对有的人有玩弄女性、寻花问柳的“需要”也是一样,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法律是不允许的。谁自恃财大气粗、“不怕花钱”,硬要找三陪小姐满足自己寻找异性刺激的“需要”,那就不能不受到应有的惩罚。
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三陪”以及其他一些色情服务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毒害了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灵,并引发了社会治安、社会秩序方面的严重问题。事实证明,“三陪”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甚大。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痛心疾首,强烈呼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严加制止。
制止“三陪”,关键在于各地主要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不能含含糊糊、姑息迁就,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后,如果什么地方继续存在“三陪”现象,那么,首先应当追究那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当然,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堵”,也要“导”,即在制止“三陪”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为青年妇女扩大就业积极创造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眼下的当务之急,是对“三陪”必须坚决果断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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