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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文化类型运作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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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0
第8版(文艺评论)
专栏:市场经济与文化建设

  市场经济
文化类型
运作方式
潘凯雄
在决策部门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气候下,文化界自然也不甘落后,一时间,文人“下海”、文稿竞卖以及各种文化公司应运而生等等我们在以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未曾见过的新举动纷纷登台亮相,且莫不与市场经济这面大旗联在一起,一个常见的说法便是“走向市场”,而对那些一时不能“走”或是不知如何“走”的则要“推向市场”,似乎不这样便不足以显示自己与时代的同步。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自然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革,但文化与市场之间,仅仅只是“走”与“推”二字就能了结的吗?恐怕未必这么简单。
市场经济作为社会经济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决定了它的生产要素的分配与自然资源的配置,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及经济效益、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以及收入的分配等都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而决定着市场调节的基本规律则是价值、供求和竞争三大因素。很显然,在市场经济这个体系中,市场与供求的位置是极其重要的。那么,文化若想进入市场,就不能不考察其文化市场体系是否发达和健全以及市场对文化的供求状况又是怎样的。
尽管在一般的意义上说文化作为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也具有商品的性质,然而既是商品,自然就免不了进入市场流通。但这还只是就文化的一般品性而言。而作为社会精神财富的文化同时又更具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其构成也远比一般商品要复杂得多。仅从类型上着眼,依照不同的标准就可以将文化分解成不同的类型:比如,按照自身的品性,文化当有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亦即高雅与通俗之分;按照功能,对位于通俗与高雅,文化又有以消遣娱乐为主的和以品悟陶冶为主的区别;而从文化进入市场的经营结果看,文化还可以划分成赢利性的与薄利或非赢利性的两类,前者如歌舞厅、流行歌星演唱会、通俗性书报刊等,后者如图书馆、博物馆、交响乐、芭蕾舞等等……这样的划分也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而言,其中不免有所交叉和重叠,但文化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呈现的这种多类型状态无论如何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所以,文化能否顺利地进入市场、能否顺畅地与市场经济的大格局接轨,其关键在于市场对文化的供求关系如何。而决定市场对文化供求关系的全部要害说到底也就是一句话,即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全民的文化素质如何。毋庸讳言的是我国的整体文化水平还不高,这样一种基本国情不能不决定着我们的文化市场必然呈现出两个基本的事实,即,一、我们的文化市场相对于其它的商品市场无疑要小得多;二、即使是在这有限的文化市场中,其供求也是十分不平衡的,比如对通俗、对消遣娱乐性、对赢利性文化的需求就远远大于对高雅、对品悟陶冶性、对非赢利性文化的需求。因此,面对这样的国情,时下一些文化事业所面临的生存窘境,诸如中央乐团难以维持正常的排练,高品位的学术著作和文学作品出版困难,图书馆、博物馆等出租场地办什么家具展销等等不正常的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与我们对文化与市场关系的简单片面理解有着某种程度的直接联系。很显然,在一个文化市场尚不发达甚至还有进一步萎缩可能的条件下,不同的文化类型根本不可能整齐划一地一同走向市场。
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文化终究要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文化要不要走向市场,而在于如何走?如果离开我们的具体国情,对文化的不同类型不加分析,其结果必然是欲速不达。在现阶段,倒不如为文化如何走向市场做一些切切实实的工作。而在我看来,这种切实的工作的当务之急更需要从两方面着手:第一,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切实改革原有的在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下所形成的文化管理体制,比如单一的、僵硬的图书发行制……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文化管理体制,特别是依照不同的文化类型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经济政策,通过经济上的适当倾斜以保证那些高雅的、非赢利性的文化事业不至于在过渡期内陷于生存的窘境;第二,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运作方式上也应该逐步朝着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上转移,彻底抛弃那种“好酒不怕巷子深”、“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等旧有观念,有意识地自觉地注意文化市场的需求,讲究一下自身的“包装”等等,而这样一些具体的运作方式对于不同的文化类型而言其实都是通用的,并非只是通俗文化的专利。
一句话,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中的文化建设,与其统而论之,不如分而治之。惟其如此,才能使我们的文化事业处于结构合理、协调运作的良性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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