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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商品不同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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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1
第2版(经济)
专栏:物价现象追踪

  同样商品不同价
本报记者龚雯
如今的物价,越发让人应“变”不暇了。
前些日子在北京逛街,见同样的琴岛海尔252电冰箱,隆福大厦标价3680元,金宝电器商场则为4280元;同是进口雀巢全脂奶粉,万惠商场每500克卖26元,贵友商场却要36.8元。
实际上,随着绝大多数商品价格的放开,这种一物多价现象已日趋普遍,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某一商品的价格往往不同:4月中旬,天津草莓0.5公斤卖2.5元,北京卖到5—6元;一件羊绒女大衣,去冬售价2500元,今春便降至2000元。
在同一城市、同一时间,不同商店同一商品的价格也迥异,像上面提到的冰箱、奶粉即为二例。
一物多价的形成原因较为繁杂,北京市商委的同志说,商品的价格体现其价值,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不再单纯以价值(成本)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变化,随行就市,由此构成商品价格的多样性。尤其放开定价权之后,除了地区、季节、质量差价外,还要受商店档次、进货渠道和环节以及种种无形资产等因素的影响,同是日用工业品,“厂店直挂”的定价要低于有中间商的定价;同一种食品或饮料,超级市场的标价比普通商场高,而星级宾馆可能更高,因为购物环境不一样;名牌与非名牌、国际名牌与国内名牌、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价格也都各有差距。
面对一物多价,首先作出较强反应的,自然是价格的直接承受者——消费大众。一位女顾客抱怨:“上个月我在西单买了双‘黛安娜’皮鞋,248元,没过几天上‘蓝岛’,同样的鞋才208元。”另一位顾客说:“我去金台路商场买泡司,副食柜台标价6.4元,而几步之遥的半成品柜台却卖8元!”
对众多消费者而言,以最便宜的价格购买到如意的商品便是最大的实惠,而一物多价无疑给了他们多种选择的机会。但是,长期计划定价的惯性心理,又使他们在不同的价格前产生“亏了还是赚了”的犹疑,甚至出现不解与愤慨。还有些顾客说,货比三家、价取其廉者固然不错,但为此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恐非每个人所能或所愿付出,“方便”仍是人们购买日常消费品的重要条件,可眼下商品价格变幻莫测,买东西感到心里没底。不过,也有一部分消费者处之泰然,在“贵友”,一对年轻夫妇对记者坦言:“同一样东西,我们宁愿上有名气的大商场买,虽然明知比别处贵,但我们不仅买下了商品,也买下了那儿的牌子、信誉和特殊的氛围。”可见,不同的消费心态和消费习惯多少制约着人们对一物多价的认识。
作为价格最终制定者的营销商,对于他们来说,一物多价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不可否认,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终极目标,在激烈的商战中,有些经营者会采取以竞争为中心的定价策略,其中最常用的手段是在价格上“低人一头”,而在收益上“高人一筹”,即所谓薄利多销。同等级的舟山带鱼,一家商场标价0.5公斤7.8元,附近的另一家食品商店仅卖6.8元,而据了解,前者的日销售额不到后者的一半。另一类经营者则采取提价策略,价格就高不就低,创造一种高档形象,吸引高收入消费者。这类商店一般购物环境比较豪华,服务较好,商品档次较高。在这几种定价策略下产生的一物多价,均无可厚非。
变中求稳,一物多价,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片面谋求高额利润乃至暴利的不正当定价行为,在一物多价的幌子下,也出现了擅自涨价、攀比提价、漫天要价现象。一些经营者以“卖得出”为限,利润率定得极高,同类商品,即便其进货渠道、销售条件相同,批零差率也常常相距甚大。特别是一些商场里的租赁柜台,一些不属于鲜活易变的商品,虽是明码标价,但价签几日一变,甚而一日几变,或一种商品在一所商场同时标有不同的价签,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和竞争的不规范,反映出有关利益主体在利益格局剧烈变动过程中存在着自发性与盲目性。1993年社会零售物价上升13%的总幅度中,自发涨价部分达6.8个百分点,其中就有盲目涨价的成份。
应该肯定,一物多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表现,是正常的市场营销所许可的。市场,才是价格的最佳仲裁员。但这并不等于对其放任自流,一物多价不单是一种价格现象,它在某种程度上还显示出整个价格改革的趋向,因此,应防止各类营销者自觉不自觉地以种种借口哄抬物价,提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物价部门则应实行和完善相应的措施,如规定作价差率,建立提价备案,监查进货渠道等,促使一物多价现象更趋于合理,在变中求稳。而消费者,则要学会在纷繁的价格面前,少几分浮躁与被动,多几分成熟与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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