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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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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上海市许倩来信问:我在和丈夫离婚前,写作了一部书稿,但还没有出版。离婚时,他说将来书稿出版的稿费必须分给他一半。不知离婚后得到的稿费,他是否有权分享?
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取得的知识权,限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如已经取得的稿酬,可按共同财产处分;如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照顾。
北京朝阳区李金红来信问:我丈夫赌博成癖,我因此与他离了婚。他为了赌博,借了很多钱,债主经常找我讨债。我应当为他偿还这些债吗?
答:夫妻为共同生活所欠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一方因从事违法行为所欠债务,应由该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你丈夫因赌博欠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你没有义务为他偿还。
广西资源县马丽华来信问:我和丈夫结婚后,在他原有的房子上又接一层楼房。离婚时,我想分一半房子,但他不同意。我有权分得一半房子吗?
答:夫妻共同使用一方婚前个人的房屋未达到8年的,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但在原房屋的基础上扩建的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如果你与丈夫结婚未满8年,你只可以对共同扩建的一层楼房主张分得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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