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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有偿新闻”重新抬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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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3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不许“有偿新闻”重新抬头
马明
自从去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以来,风行一时的“有偿新闻”有所收敛。但是,最近种种迹象表明,各种改头换面的“有偿新闻”又有所抬头,给记者发放“车马费”、“误餐费”就是其中之一。应当指出,这种做法是与《通知》精神直接牴牾的,必须坚决制止。
也许有人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比起过去或明或暗馈赠重金、重礼,给一二百元“车马费”、“误餐费”不过是“小意思”,算得了什么?还值得这样较真儿吗?我们认为不能这样看问题,理由有三。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通过向新闻记者支付各种费用而达到发布新闻的目的,实际上是用钱买新闻。这不仅为社会主义国家新闻队伍职业道德所不容,而且在西方国家也是明令禁止的。因此,只要是有偿,就不在其金额多少,都应在禁止之列。此其一。
发放的“车马费”、“误餐费”,金额都大大超过往返车资和一顿饭钞。而且现在不论新闻发布会是否备了“便餐”,“误餐费”照发;记者是否乘了“车马”,“车马费”照给。说穿了,所谓“车马费”、“误餐费”,不过是变相的红包,是挖空心思给记者送“好处”。此其二。
“车马费”、“误餐费”虽然不是大数,但日积月累,实惠亦不薄。于是有些新闻记者便热衷于“赶场”,到会后拿了现成材料就走,勾勾抹抹就成了“新闻”。有的记者一天赶几场,就是好几百元。这对新闻队伍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有些记者不愿深入基层进行艰苦的采访,不能不说与这种物质诱惑有关。此其三。
因此,对“车马费”、“误餐费”决不能等闲视之。如果以其小而不禁,很快就会蔓延发展,已经有所收敛的“有偿新闻”歪风又会卷土重来。我们决不允许在禁止“有偿新闻”上也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需特别指出,除了给记者发放“车马费”、“误餐费”,有些企业的“有偿新闻”正在转向更加隐蔽的方式,采取暗中交易,如将重金、重礼悄悄送到记者家里,互相心照不宣。我们提醒这样做的单位:这不是爱护记者,而是坑害记者。长城机电公司以重金收买一些记者编辑为其大肆吹嘘,结果坑了他们,就是深刻的教训。殷鉴不远,岂能含糊!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新闻记者本身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以律己,自觉地抵制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新闻单位在严格纪律的同时,也要关心记者的疾苦,切实解决记者的交通和就餐问题。有些新闻单位限额给记者报销一些交通费,适当给编采部门配备车辆,并有计划地培养编辑记者学习驾驶技术,同时加强后勤服务,实行记者二十四小时就餐制等,都是有益的尝试,也是从另一侧面遏制“有偿新闻”的有效措施。对这方面的好经验,也应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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