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深化改革同深入反腐败是一致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3
第5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深化改革同深入反腐败是一致的
钟季岩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新旧体制交错,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存在着种种碰撞、磨擦和漏洞,因而当前腐败现象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的特点,不正之风面比较广。在此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深化改革与深入反腐败之间的关系,成为干部、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深化改革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限度,搞好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这是因为: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这就可以大大减少因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而产生的种种腐败现象。其次,国有企业要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解决目前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易于发生的国有财产流入个人腰包的各种腐败现象。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企业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以及宏观调控等等,要有一套科学、严密、完整的法律规范作保证。近年来国家已先后制定颁布了一批经济法律法规,如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会计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有关经济行为及经济活动的运行方式,还规定了惩治行贿受贿、营私舞弊以及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的条款。目前国家正在加紧经济立法工作,随着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新旧经济体制交错时期的缝隙和漏洞将逐步减少,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将逐步完善,这将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推进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将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大大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国家公务人员的物质待遇以及廉政部门的工作条件,增强国家公务人员的敬业精神,为廉政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第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的变革和进步。它有利于冲决守旧僵化观念、等级特权观念、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观念,激励人们树立平等观念、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观念、合法经营、廉洁自律的观念。同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必然促进文化教育事业更加繁荣,不断提高全民族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文化水平,为搞好廉政建设提供必要的思想条件和文化道德氛围。
可见,那种认为腐败现象是改革的产物的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腐败行为的多发现象,主要是新旧体制换轨期间改革不彻底的表现。要扭转腐败行为的多发、高发状态,就要大力推进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反腐倡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它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和克服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可为进行平等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重要保证。第二,反腐倡廉,不断克服腐败现象,保持党政及企事业干部的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消除不安定因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第三,不断惩治贪污、盗窃、奢侈浪费、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保卫国有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可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四,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报销、乱设卡等不正之风,可以减轻企业和劳动者的不合理负担,为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五,惩治腐败,打击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有力地维护国家法律、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改革措施的顺利实行。第六,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利于激发广大劳动者的改革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显然,那种认为反腐败会妨碍改革,影响经济发展的观念也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正是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改革开放。因此,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经济,就越要加强反腐败斗争。邓小平同志指出:“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
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又必须有现实紧迫感,根据实际情况,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把反腐败的长期性与阶段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为了切实完成党中央部署的今年反腐败斗争任务,并把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地深入开展下去,必须认识和遵循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路数和基本要求:(1)反腐败必须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出发,抓住妨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使反腐败始终坚持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服务的正确方向。(2)要正确理解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各级党政领导应切实把反腐败作为大事抓,带头搞好廉洁自律。(3)惩治腐败必须坚决,不能手软。只有坚决惩治,才可以表明党和政府对腐败行为的严肃态度,取信于民;只有坚决惩治,才能有力地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人,有效地教育广大干部,挽救干部。(4)必须边反边建、标本兼治。惩治腐败分子、纠正不正之风,总的说属于治标措施。当前,必须强化治标措施的力度。与此同时,需要大力加强治本工作。治本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在体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清除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同时,还要改革、完善、强化监督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大力推进廉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要完善各行各业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三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艰苦奋斗的教育,廉政勤政的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形成搞好廉政建设的道德和舆论环境。(5)必须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6)必须严格掌握政策。对于触犯刑律和党纪、政纪的,要按法纪、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有一般不正之风的人,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本人主动检查了,改正了,就好;对拒绝接受教育,不肯改正的,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