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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公路亟待法制化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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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高等级公路亟待法制化管理
本报记者周朗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大发展,近几年我国各地陆续修建了一批高等级公路。到1993年末,全国已有高速公路1130公里,一二级汽车专用公路7383公里。
高等级公路的最大长处,是车辆通行时既安全又快速。但是,因为它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如高速公路是1987年11月后才有的),所以管理上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最近,一些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同志给本报来信,反映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困难较多。为此,记者赴云、贵两省,就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
专用变混合。汽车专用公路,顾名思义,是只有汽车才能上的公路。然而,记者在汽车专用公路上,却时时碰见自行车、行人、牲畜大车在悠然自得地行进。贵州的贵(阳)一黄(果树)汽车专用公路全长137公里,连接红枫湖、龙宫、黄果树瀑布3个国家级风景区,是重要的旅游线路。1992年以来,贵黄汽车专用公路的一些路段变成混合交通公路,影响交通安全。图①所示,就是其中一例。
随便设道口。为保证汽车在公路上安全、快速行驶,有关条例明文规定,任何人未经批准不能在公路上开道口。贵黄公路在设计修建时,已为当地村民建了专用通道,但一些人为自己方便,还是私自开道口。这个道口尽管法院已判拆除,却难以执行(见图②)。云南昆明市高等级公路管理段同志介绍,在昆(明)一玉(溪)和安(宁)一石(林)两条高等级公路开通3年间,已发现一些村民或单位私开道口534处。尤其是宜良县境内,情况特别严重。图③所示,是安石高等级公路上,私开道口污染路面的情况。
公路变街道。一些单位不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便在公路旁建起洗车场、加油站;一些发财心切的个体户也把摊点设在公路上。在120公里长的安石汽车专用公路上,有约20公里的路段已形成街道。图④所示,便是一角。
设施被毁盗。云南安(宁)一楚(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是今年2月6日才通车的,到2月22日,已发现偷盗、损坏公路设施(如铁丝网、导向标志、防护装置等),价值16.5万余元。在贵黄汽车专用路上,因有关部门缺乏配合,使一些撞坏公路设施的肇事车辆得以逃逸。据统计,1992年1月至1993年12月,就有29万余元的损失不能追回。
征费难度大。云、贵两省的高等级公路主要是利用集资和贷款修建的。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两省已陆续在建成的高等级公路上开征车辆通行费。公路,公众之路谁都能走,现在却要收费,许多人想不通。于是,冲收费站,有意刁难、侮辱、谩骂甚至殴打收费员的事件屡屡发生。去年12月,在贵州省三条收取通行费的高等级公路上,就发生6起严重冲收费站的事件。昆明市高等级公路管理段所管辖的各收费站,都曾发生过往车辆撞坏收费亭,伤及收费员的事。
在贵州和云南,记者曾多次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同志座谈。大家指出,我国高等级公路尚在发展阶段,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公路及其实施的完好,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当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高等级公路效益的发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必须依靠法制。1987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把公路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但因后来情况发生很大变化,这一条例已不能满足客观形势的需要。为提高高等级公路及所有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它们完好、安全、畅通,以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基层路政管理人员期望《公路法》早日出台。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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