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阅读
  • 0回复

“蒙妮坦奇妙换肤霜”引发的思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4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

  “蒙妮坦奇妙换肤霜”引发的思考
傅刚王君超
不久前,上海蒙华日用化工厂因发布“蒙妮坦奇妙换肤霜”虚假广告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668万元的罚款。这是建国以来执法机关对企业虚假广告行为处罚最重的一次。

蒙妮坦,原是一部文学作品《蒙妮坦日记》中的女主人公的名字,这部作品感动过千千万万少男少女。1966年,香港美容师郑明明创办了一家美容院,后来她将美容事业扩展到澳门、台湾及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美国、加拿大……郑女士以”蒙妮坦“作为自己的服务商标。她也许不会想到,被她视作生命的“蒙妮坦”,竟会“栽”在虚假广告上。
上海蒙华日用化工厂从1992年7月起,与郑明明的香港蒙妮坦美发美容集团的下属公司——香港美发美容制品有限公司合作,由港方提供技术和配方,生产“蒙妮坦”系列化妆产品。为了尽快打开市场,该厂为新产品起了一个动听但有争议的名字——“奇妙换肤霜”。
从1992年10月到1993年4月,上海蒙华日用化工厂由南向北展开了强大的广告攻势,沪、京两地多家报纸纷纷刊登广告和文章,介绍“奇妙换肤霜在上海卖疯了”、“不用打针吃药,不用动手术,使用一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肤由粗糙、灰暗、苍老,就得细腻、光洁,富有弹性”……
虚假的、欺骗性的广告宣传,使这种一套三盒的化妆品一面世,就出现了万人争购的场面。据统计,从1993年3月下旬到5月中旬,在北京市场就销售了28.6万多套。
然而,伴随着滚滚的销售浪潮,一些地方的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对“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投诉。北京市半导体器件五厂的赵美蓉等9位女职工在投诉信中写道:“使用该产品,没有使我们的面部皮肤变白、变细,脸上反而起了疙瘩、红肿,个别人出现了黑斑……”
仅3个月,北京市的投诉者就达525人次。市消协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么多年来,从没见过一种商品像“蒙妮坦奇妙换肤霜”这样在北京市场上大起大落;也没见过这么多消费者集中投诉一种化妆品。
5月2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暂停刊播“蒙妮坦奇妙换肤霜”广告的通知》,指出一些广告媒介在刊播上海蒙华日用化工厂的商品广告时,使用夸大不实之词,并要求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此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违法问题的依法处理。于是各大商场纷纷停售这一商品,“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声誉一落千丈。
有一组统计数字很说明问题:“蒙妮坦奇妙换肤霜”自1992年10月投放市场,月销售额从200万元上升到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1993年4月达3000万元,5月下降到900万元,6月该厂已停产。

“蒙妮坦”风波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中国科学院主管的《中国科学美容》,5月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以“科学使用蒙妮坦换肤霜”为主题的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20多位著名皮肤科专家。会议认为,经有关的皮肤病防治单位检验,“蒙妮坦奇妙换肤霜”属于弱致敏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其质量是可以信赖的。会议还认为,北京一些消费者由于自然环境、人体肤质,以及使用不当等原因产生不良反应,表明这一产品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但过敏反应率并没超过允许的范围。7月,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对“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一份《评价报告》称:“产品检测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可以出厂销售”。
一位化妆品行业的权威人士说,“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问题不是质量不过关,而是广告夸大其词。该产品的说明书和广告词,频繁使用这样的话:“一次使用更换老化皮肤,八次使用彻底换了模样”,“适用一切皮肤”,“医院验证有效率百分之百”。但实际上,它根据的只是一部分人的临床实验。
不过,也有人不同意这些看法,认为该产品的质量有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负责人说,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类似的办法,将其散布于人体表面,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可以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祛斑等,但绝不可能换肤,因而“换肤霜”这种名称是不能使用的;同时,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作保证,使人们误解它的效用;禁止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禁止有涉及产品性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然而,上海蒙华日用化工厂的广告在宣传“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医院验证有效率100%时,不仅使用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的名义,还使用了上海建工局医院、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沪南医院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物理所卫生院的名义。
该厂的广告宣传品,既有涉及产品性能的数据,又有涉及产品销量的数据,如该产品不用打针,不用吃药,使用一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肤由粗糙、灰暗、苍老,变得细腻、光洁、富有弹性……据统计,华联商厦仅奇妙换肤霜这个品种,三天的营业额就超过了7万元。
如此看来,“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广告内容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并对人们的购买心理产生误导,属于虚假广告无疑。

本想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市场,没想到反被虚假广告断送了前程,上海蒙华日用化工厂的这个教训值得我们思考。
思考之一:企业如何运用广告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广告和商标被视作企业腾飞的两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广告宣传,为产品打开了销路,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成功的广告宣传涉及形象策划、艺术表现、时间选择、地域选择等多方面的因素,但不管怎样策划和表现,不应违反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广告法》虽然尚未颁布,但有《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40多个单项规章,如《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先要注意这方面的法规。
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中国的市场这么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你发现上当了,他的钱已赚够了。不了解开拓市场要靠公平竞争,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占领市场,结果往往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正像“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结局一样。
思考之二:新闻媒介怎样认识自己在广告宣传中的责任?
北京消费者在对“蒙妮坦奇妙换肤霜”的投诉信中,对报纸有关“蒙妮坦”的宣传报道,大多数是持批评态度的,认为要不是报纸上说好,他们是不会上当的。一些报纸在报道“蒙妮坦”的过程中,始而捧之,继而攻之。对此,一位美容界人士批评说,说好时吹上天,说坏时打下地,有的新闻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闻媒介员有舆论监督的责任,应当把新闻的真实性视作生命,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新闻宣传和广告宣传有所不同,但真实却是共同的。如果新闻媒介按这些要求去作,也许不会发生“蒙妮坦”风波。
思考之三:消费者如何使自己成熟起来?
应当指出,经营者和消费者也是有矛盾的,企业通过传播媒介刊播广告,是为了让消费者了解、喜欢和购买它的产品。消费者对于广告应当持“保留”的态度,特别是对夸大其词的广告,无论刊登在宣传品上还是报纸上,都不能轻易相信。
国际上一种传播理论认为,广告传播具有子弹打击靶子的效果。靶子是指那些无知、被动的传播对象。一旦子弹射出,毫无防备的对象就会应声倒地。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严重,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一个成熟的消费者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