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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护身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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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5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护身符”
毛志远杨默
一次,山西省新绛县一个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县铁厂收费。厂领导向来人要政策依据,来人拿不出来。厂领导将他带到大门口的告示牌前,他一看扭头就走。
还有一次,一个实权人物拿了1700余元的出差发票,准备到县水泥厂报销。走到厂门口看到告示牌,马上打消了这个念头。
这告示牌上写的是啥,竟有那么大的威力,让“吃企业者”害了怕?原来这是新绛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告示牌”,明确告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企业收费、罚款,都必须出示政策依据,并逐项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名目向企业乱摊派;如有违犯,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为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新绛县纪检和监察部门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即,设立一个告示牌,与企业签订一份责任书,给企业建立一个登记簿。《责任书》明确规定县纪委、监委在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行政法律程序支持保护企业,对利用行业特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登记簿是《向企业收费罚款登记簿》,登记内容有: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时间、收费人签字等,要求不论哪个单位和执法收费人员到企业收费或罚款,都必须按规定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对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县纪委、监委将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合理收费和乱罚款情况立即纠正和制止。
“三个一”活动强化了纪检、监察部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强化了对“三乱”的制约作用。厂长们反映说,“三个一”给了我们“护身符”,称赞纪检、监察部门是企业好“保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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