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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签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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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4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律知识

  落地签证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凡是进入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都要事先到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中办签证,但外事活动中有些特殊事件息需来华,刻不容缓。如:来华处理意外事故、商业活动中的索赔、涉外工程中的技术故障处理等等。
为此,北京市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设立了签证处,申办人员一下飞机即可办理签证,故也俗称这种方式为“落地签”。
“落地签”的适应范围是:
⒈来我国经济特区、已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以及长江、珠江三角洲、闽南开放地区投资设厂、洽谈贸易和进行经济技术交流的;
⒉来我国开放城市旅游的;
⒊应邀、应聘或按合同、协议来我国参观、访问、工作、学习和进行经济贸易、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的;
⒋过境者。
(陈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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