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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盗版必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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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5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版权所有盗版必究
李德民
据新闻出版署的一份材料披露:北京地区图书盗版情况十分严重,在重点调查的三十三家出版社中,从前年一月到去年十月,十一家出版社的三十六种图书被盗版。盗版图书主要是畅销文学作品、通俗读物、介绍生产应用技术的实用书籍、教材和挂历等。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巴金名著《家》《春》《秋》竟也被盗版。盗版者有不法书商、印刷厂,也有教学单位、机关团体等。这些盗版图书印量较大,发行已形成网络,在经销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严重冲击了北京的图书市场,危害性极大。这种情况,外地也有。
盗版,同盗钱、盗物,以及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表现形式上虽说不大相同,但实质一样。如果说,从书店里、图书馆里或者他人家里偷出一两本书,那只是小偷小摸,虽然可耻,尚无大害。而盗版就不是小偷小摸,而是动辄几千、几万、几十万的大偷巨盗。盗版比一般的盗窃行为其实更为可耻,它除了盗物质,同时还盗了精神,来无影去无踪,很难逮住。有些盗版书的印刷装帧甚至比原版书还要精美,六耳猕猴冒充美猴王,以假乱真,让人难以分辨。当年鲁迅先生笔下的贫苦读书人孔乙己为自己偷书后辩解:窃书不能算偷,他可怜可悲而不可恨。而今天为牟暴利而盗版的那些读过点书或根本不读书的“大款”、“小款”们,如果也为自己辩解:盗版不为盗,那就极为可恶而又可恨了。
盗版这种违法活动,侵人版权,谋人钱财,损人名声,搅扰出版发行工作的正常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我国出版业的声誉,影响对外版权贸易。有些屡被盗版的作家,甚至声明暂时搁笔,不再写作了。盗版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是个破坏,对我国扩大开放,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是个干扰。这绝不仅仅是赚几个钱、印几本书的问题。可是,解决盗版问题,比解决市场上生产、销售一般伪劣商品更为困难,因为它们披有一层灿烂的“文化”外衣,颇能唬人,使外行难以识别,而且,读者似乎也不太计较盗版、原版,并不像买了其他伪劣商品的顾客一样认为吃了亏,上了当。解决这个问题的任务是艰巨复杂的,但只有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促进文化的繁荣,保证知识的尊严。
无论过去和现在,无论中国和外国,都有盗版行为,也都有相应的制裁。我国政府对于保护中外版权是十分重视的,严禁盗版。我国著作权法中对盗版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规定是规定,盗版照盗版。不少图书上不得不印上“版权所有,盗版必究”的警告,这应该不仅仅是纸上的文字,而是实际工作中的行动。必须让盗版者真正吃点苦头,知道点厉害,才能明白版权也像商店里的商品、银行里的钞票一样,是盗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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