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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市场经济改革人事制度——访人事部部长宋德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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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市场经济改革人事制度
——访人事部部长宋德福
本报记者翟启运
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人事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带有根本性的转变,是人们极其关心并亟需了解的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人事部部长宋德福,请他谈谈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和设想。
宋德福介绍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今后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总的思路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即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宏观人事管理体系、人才市场体系、人事法规体系。
抓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今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宋德福说,1994年要创造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良好开端,国务院各部门和大部分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部门,今年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成现有人员向公务员的过渡。不论是否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都要进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及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特点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将走“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研究逐步取消企业内部干部与工人之间、不同所有制干部之间、不同形式干部之间的界限,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宋德福指出,要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引进激励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差距,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各自特点,建立相应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非常关心和重视,国家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为增长工资做了很大努力,尽可能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使新工资制度入轨运行。由于工资分配中积累的矛盾比较多,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全部解决,关键是先入轨,再逐渐加以完善。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宋德福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同,基金统筹办法也要不同。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总的要坚持权利、义务和强制性相结合,国家、单位、个人同负担,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的原则,积极试点、先易后难、逐步到位。先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统筹制度;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先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搞起;同时要抓紧研究建立机关特别是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抓紧失业、伤残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大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市场体系。宋德福说,建立人才市场体系的思路是实现“五个转变”,即逐步实现人才闲置与人才奇缺向市场交流、调剂余缺、合理配置转变;人才实际存在的单位、部门所有向社会所有、互通有无、合理流动转变;人才流动由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人才流动的“集市市场”向“定点市场”转变;“统包统配”的人才资源配置模式向在国家宏观管理下,发挥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模式转变。并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市场运行规则,形成灵活开放、平等竞争、高效有序的人才市场,建立流动、仲裁、合同等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才流动的方向,控制流速和流量,使人才市场在法律规范下有序运行,争取在2000年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职能完善、机制健全、法制配套、指导及时、服务周到的人才市场体系。
在谈到建立健全人事法规体系问题时,宋德福说,1994年将是人事工作法制年,要抓紧制定国家公务员制度配套法规,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研究制订奖励、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退休等暂行规定。加速人才市场法规建设,抓紧制定有关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方面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法规建设方面,要抓紧制定《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条例》、《股份制企业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工资法的起草等。
宋德福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事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这就要求人事工作者要很好地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真研究市场经济的规律,坚持改革的方向,在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改变沿袭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摆脱那些不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陈旧观念的束缚,坚持用改革的思路研究新情况,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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