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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怎样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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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28
第2版(经济)
专栏: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怎样纳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灾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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