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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义务共同的职责——纪念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十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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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31
第4版(要闻)
专栏:

  光荣的义务共同的职责
——纪念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十周年
本报评论员
今天,我们纪念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十周年,旨在使大家进一步懂得: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现行兵役法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形势,重新制定颁布的。实践证明,以“一个主体、两个结合”(即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为鲜明特点的现行兵役法,符合我国的国情、军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而受到全国各族人民和全军指战员的热烈拥护。十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努力做好兵役、民兵预备役和优抚安置工作,大力支持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尤其是在兵役工作中,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兵役法的宣传教育,积极进行地方性兵役法规建设,高度重视征兵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从而使新兵的质量得到了可靠的保证。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应征入伍,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已形成社会风尚。按照兵役法的规定,解放军和武警官兵恪守职责,苦练军事技术,在捍卫国防、保卫和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广大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执勤,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
在当前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兵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提高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做好兵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呢?一是要靠法制,二是要靠教育。当前,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做工作,转变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工作,就是说要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兵役法是我国军事制度方面的基本法,是加强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各地区和各部队要继续把兵役法宣传好,贯彻好,使我们的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这是贯彻落实好兵役法的思想基础。近年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对兵役法的贯彻落实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应看到,在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情况下,在长时间的相对和平环境中,特别是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们一些人的国防观念容易淡薄,以致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同国防建设的关系,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同国家利益的关系。因此,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干部、群众和全军官兵、民兵及预备役人员进行深入的国防教育、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懂得兵役法的基本规定;懂得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增强国防实力,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懂得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国防建设是经济建设的保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懂得没有国就没有家,个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要自觉地服从国家的利益。还要使大家懂得,国防观念是爱国主义的重要体现,弘扬爱国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就必须增强国防观念,依照法律自觉地积极地履行兵役义务。总之,国防教育搞好了,全民国防观念提高了,就能造成一个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全军官兵努力献身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高举起爱国主义的旗帜,把兵役法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为加强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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