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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方式、期限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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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31
第2版(经济)
专栏: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纳税方式、期限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人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批准的地点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我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可以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扣缴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人或者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指工资、薪金因产量、季节等因素影响,上下变动幅度较大的某些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我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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