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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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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02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说,近几年各地在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但是,目前我国林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全国林木资源过量消耗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超限额采伐相当严重;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又重新抬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此要予以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强调,我国虽然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但仍是一个少林国家,可采伐利用的成过熟林资源越来越少。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林业工作。要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行政措施,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
第一,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国务院批准的一定时期内分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每年采伐林木资源的最大消耗量,具有法定效力。凡未经国务院或受权单位批准,各地不得突破限额。各地要在1994年下半年,对近几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超限额采伐的单位要严肃处理。继续坚持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进山收购的政策,不得随意撤销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严禁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经营木材。
第二,强化林地利用监督管理,实行有偿使用林地的制度。凡未依法办理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无偿划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林地。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各级人民政府要对1992年下半年以来非法征用、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限期办理审批补偿手续,凡不补办有关手续者,其非法征用、占用的林地应予收回。
第三,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保护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第四,加强森林资源林政基础建设,稳定林业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林政、林业公安和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管理和执法队伍,积极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等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五,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以及殴打、伤害林业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打击。
第六,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坚持把森林资源消长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特别是考核县、乡领导政绩的内容之一。凡任期内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行政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保护、抚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成绩卓著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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