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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各地分、支行学习政务院指示 检查发放农业贷款中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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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0-08
第2版()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各地分、支行学习政务院指示
检查发放农业贷款中的错误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九月二日公布了“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各地分、支行,营业所,在当地党、政府领导下,都认真地进行了学习。
在学习中,各地普遍地检查了过去对农贷工作的许多错误思想和作法。福建省福清支行,怕贷了收不回来,只贷给富裕的农民,不贷给或少贷给贫困的农民,该县部分地区今夏旱灾较重,有些人却不敢把农贷贷给灾民。河北通县、香河两行,不从贫困农民实际需要出发,存在着贷款期限越短越好的思想,夏季追肥贷款,麦前贷出,竟规定麦后归还。设备性贷款本来规定一年至三年偿还,怀柔支行却大部分规定为一年还清。湖北鄂城支行有些干部机械地理解贷款应用于生产,不贷给贫困农民生活贷款,据五区六个乡八个村的典型调查,今年春荒时至少有七十户贫苦农民没有得到贷款,曾以月息二十分的高利贷借青苗钱。黄梅县学堂下乡贫农翟金茂母死妻病,没有向银行借到钱,没有办法卖田二斗五升,并借高利贷二十万元。
在农贷工作方面的主观主义作风也是比较严重的。农贷计划不是根据农民实际需要编制的,结果,农民普遍迫切需要的却没有贷款或贷得很少;农民不需要的反而贷得很多。由于强调专款专用,和用贷放实物或转账的办法来限制农民“乱”用,也助长了强迫命令的发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甘肃武威县农民要求麻籽贷款,但该县银行计划上没有此项贷款,只有耕畜贷款,并规定必须有税票才付款。农民因急需麻籽种地,有的把亲戚的牲口借来上了税,凭税票借到款后买了麻籽。该省酒泉县河西区贷给群众买铁锨的钱不准买犁铧。过去并普遍地强调贷给互助合作组织,不贷给个体农民,想以贷款促使农民组织起来。有些地区的贷款只准用来买公共财产,结果公共牲口只有人用,没有人喂,饿瘦了没有人管。有些地区盲目地把贷款集中贷给组织起来的农民,因超过了他们的收入,负债过重无法归还,组员情绪低落。这样一方面影响了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违反了互助合作运动的自愿互利原则及稳步发展的方针。在三月份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后,各地干部对这些作法已有所转变,通过这次学习,思想上明确认识到今后农贷工作的发放与收回,必须从扶助贫农,发展农业生产和打击高利贷,巩固中农的方针出发,克服主观主义作风,作到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很多地区还提出要加强研究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农村生产与农民生活情况,要不误农时,切合实际,正确贯彻政务院指示,不把好事办成坏事。江苏金山张堰营业所干部,批判了过去认为金融工作没有什么作头,只是跑跑腿的错误看法,扭转了不安心工作的情绪。四川江津支行正在讨论研究如何简化农贷手续。
现在各地银行,正在开始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将政务院指示的精神贯彻到秋季收贷、秋耕秋种及灾区生产救灾等工作中去。 (蒿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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