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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进行企业改革当前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建立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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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坚定不移地进行企业改革
当前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建立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立法
王忠禹
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已经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企业改革。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向何处去?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新型体制,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因此,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走私有化道路。就全国来说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可能被其他经济成份所代替或出现重大格局的变化。我们进行企业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探索加快企业发展的路子和实现公有制的有效形式。
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1978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处于低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国经济(GNP)以年平均9%的速度增长,国有企业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1992年在全部工业企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数虽只占0.16%,但产值却占36.67%、上交利税占51.6%。这说明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工程。
十多年来,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1984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开始,我们就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并对国有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和措施。去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和竞争主体,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重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课题。
中国企业改革的战略构想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加强企业立法,使企业改革进入法制的轨道;围绕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方向,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改革与市场体系建设、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增强企业的活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当前中国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当前所有国有企业都要继续贯彻落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和即将颁布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条例》,使其真正落到实处。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
第二,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实现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赖,使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真正使国有企业成为拥有全部法人财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二是处理好企业内部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企业法人财产代表要确实把经营权交给经营者,经营者只对企业法人负责,有独立的经营权力,由此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第三,建立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组织形式不以所有制性质划分,而是以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转换其经营机制,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通过近几年来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试点,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公司制企业的优点。但试点中发生的新矛盾也告诉我们,搞公司制操作难度较大,绝不能一哄而起,全面铺开,更不是把所有企业都转变为公司,而应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行。因此,我们先对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同时对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
第四,加强企业立法。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除已出台的公司法外,目前正在起草制订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股份合作企业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商事行为法、合同法、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目前也在加紧制订。为了使法律能得以顺利实施和切实遵守,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力度。
第五,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政府主要承担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对现有国有企业,分类进行管理或分类进行改建。对于那些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尖端技术,某些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仍要保持国有国营的形式,由国家直接控制和管理。其中有条件实行公司制的,可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对于竞争性较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可逐步发展成为由国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对于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有的可采取承包、租赁方式,有的可实行拍卖。
第七,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鉴于目前许多老的国有企业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历史债务过重等问题,国家需要从总体上对这些企业进行较大的组织结构调整。如通过企业的兼并、破产、合资、剥离、企业重组等手段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今年在企业破产方面要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在实施破产规范化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第八,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认真搞好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外贸体制改革,建立与完善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创造企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条件和经济基础条件。
第九,鼓励各种经济成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兴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公司企业,并在有条件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鼓励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企业改革的形势是好的,机遇难得,尽管有困难和问题,但这是前进中的困难。只要我们充分估计到困难,精心设计我们的改革方案,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作者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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