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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颁布新法令放宽对外资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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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06
第7版(国际)
专栏:

  印尼颁布新法令
放宽对外资限制
据新华社雅加达6月3日电(记者赵新考、刘瑞平)印尼政府决定给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以便吸引国内经济建设所必需的外国资金。
印尼政府6月2日公布的一项“关于外资公司股份所有权”的法令规定,为外资新开放9个重要部门,放宽对外资参股的限制,也放宽外资最低投资额以及场地选择等方面的限制。
对外资新开放的9个部门是:港口、公共电力的生产及输送、电信、海运、航空、饮水、铁路、原子能和新闻媒介。这9个部门对国计民生具在战略意义。因此,印尼政府目前只允许外国资本同印尼有关部门举办合资企业,而禁止外国开办独资企业。
新规定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的参股份额从过去的80%提高到95%,即把国内的最低参股份额从过去的20%降为5%。
印尼政府过去规定,合资企业在运行20年之后,外资方面必须把部分股份转让印尼方面,使印尼方面同外资方面的股份比例变为51∶49。新规定虽然仍然要求外资在合资企业运行15年之后把部分股份转让给印尼方面,但是并未规定转让的数额或比例。
新规定取消了关于外国独资企业最低投资100万美元的限制。现在只要求外国投资者提供能使企业运行的必需的资金即可。
过去只允许外国独资企业在巴达姆岛、其它工业区、保税区以及一些边远地区建立。新规定则允许外资在印尼的任何地方建立独资企业。
新规定给外资企业规定了30年的营业期,期满后还可再延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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