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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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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发布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
本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5月23日,公安部发布了《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把警容风纪管理和加强纠察制度作为加强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此《办法》是在对1989年《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共24条,包括人民警察着装、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强调,人民警察着警服在街道或公共场所均视为执行勤务,遇有治安、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等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或迅速报告附近的公安机关;不得以人民警察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人民警察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凡因违反警容风纪规定而受到处分的人民警察,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情节特别严重的,主管单位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主管领导不得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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