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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不贪”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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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08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建立“四不贪”机制
武树帜
腐败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可归结为贪欲:贪吃、贪喝、贪钱、贪物、贪色、贪禄等等。于是肃贪、惩贪、治贪成为我们反腐败的核心。
治贪要抓出成效,必须从制度上、政策上、舆论上形成“四不贪”的机制。
一、不许贪。为人民办事同贪官、贪风是根本对立、互不相容的。因此,保持廉洁,要从法律上、道义上决不允许任何一个贪官当权和任何一点贪风滋长,对贪赃枉法者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形成反贪的社会风气。
二、不敢贪。严格执法才能治贪,对贪污受贿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贪者不感到害怕,甚至还心安理得,腐败现象就会屡禁不止。反腐肃贪必须严厉起来,真正做到不论是谁,不论涉及到哪一级干部,都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搞“下不为例”。这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该国《反贪污法》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执法也很严格,而且职位越高,处罚越重,从而保证一切公务人员的廉洁,造成了谁也不敢轻易触犯法律的廉政环境。
三、不想贪。过去革命战争年代我们提倡过“清贫”的艰苦生活,为大家所接受。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要求保持清贫,虽说有些脱离实际,但仍应提倡艰苦奋斗。在条件变了以后,如何使掌握权力的部门和人民公仆保持廉洁奉公呢?除了舆论的正确导向,进行勤政廉政和奉献精神的教育外,还须必要的物质支持。高薪养廉,目前难以做到。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沿这个思路创造条件,可促进干部洁身自好,不愿去冒贪的风险。
四、不能贪。反腐肃贪要综合治理。重视监督、检查和预防,不给犯罪者提供机会,使之无空子可钻,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严密的制度,有效的措施,必要的约束,尤其要根除滋生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条件、土壤。这样就可以消除或至少可以抑制贪污腐败发生。目前,一些行业和部门吃拿要卡等不正之风虽经三令五申,仍屡禁不止,除了与人员素质差有关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利用特权或垄断地位,自己给自己开窗口,创造了腐败的条件。这是反腐倡廉中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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