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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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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09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吉林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编者按: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国家每年拿出几十亿元,设立“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这是从极为紧张的中央财政里拿出的一笔用于农业深度开发的专款。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行一条龙管理、搞好专项审计等,这些措施很好地解决了资金使用过程中被挪用、转项、串项等弊病,确保了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项目区,做到专款专用。吉林的经验值得借鉴。
                   
本报讯 记者周泓洋报道: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二期开发工程开始实施以来,注重管好用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促使省地县乡镇各级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这一“富民工程”在吉林得以全面开花。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采取“硬化措施”促进各地落实配套资金,要求配套资金必须纳入本县(市)预算。每年年初,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通过预算下达各县(市)农发专项配套资金建议数,各县市开发办要向省开发办提供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预算复印件,凡配套资金没有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的,相应削减开发任务和投资。同时,还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数与拨付国家资金和省级资金挂钩,各地在申请拨付国家和省级资金时,必须出具配套资金落实证明和拨付到项目区的证明,省开发办审验后再拨付资金,多配多拨,少配少拨,施工速度快的快拨。规定资金不到位和决算有问题的,必须解决后才能拨付资金。对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先给予“黄牌”警告,限期落实;依旧不落实的则亮“红牌”取消开发资格。仅1992年,就有10个县市亮了“黄牌”,有两个县被取消了开发资格。
二期开发伊始,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就决定对开发资金实行开发系统“一条龙”管理,从资金的拨付、使用到回收整个运行过程,全部在开发系统内运转。农业开发工程项目计划与资金计划统一由开发办下达,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放不脱节,互相协调运转;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统一由开发办组织,做到在开发办内部设置专帐,固定专人,资金由各级开发办直接拨付,避免了通过预算层层下拨,资金到位慢的问题;有偿资金由各级开发办统一组织回收,逐级签订合同,直到农户,保证资金按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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