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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宏观管理职能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广东加大机构改革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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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强化宏观管理职能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广东加大机构改革力度
本报广州电记者梁兆明报道:最近,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广东省不失时机地作出部署,加大机构改革的力度,以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广东省这一次机构改革,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全方位、综合性力度大。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弱化政府部门分钱分物与批项目等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把政府职能转到抓规划、抓政策、抓信息、抓协调、抓服务和抓监督上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级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基本完成,全省各市、县机构改革也从15个试点转向全面铺开。参照试点的经验实行撤并职能交叉、业务相近以及职能任务单一的机构,将大部分专门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人员随建制分流转移等。为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省里相应制定了省级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政策。
这些政策规定机关成建制地改为经济实体,其原有财政供给经费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开支应与财政脱钩;机关分流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人、财、物应与机关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同时对立即脱钩有困难的、机关分流人员占所办经济实体总人数35%以上的,以及兴办初期确有困难的经济实体,经批准可在规定年限内继续由财政供给、税后全额返拨或返还所得税一半等。
对机关分流到所属企业单位或创办的经济实体的人员,也实行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对因收入低于原机关而暂不愿转移关系的人员可在机关保留3年以内的供给关系;行政关系脱钩后,可继续居住原机关分配的住房或按规定购买原住房等。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本人可要求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本人自愿,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的,允许辞去公职自谋职业,对他们也有一系列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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