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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行地县公安局长异地交流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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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山西实行地县公安局长异地交流制度
据新华社太原6月9日电(记者张志仁)山西省决定实行地县公安处、局长交流轮换制度5个月来,全省11个地市中有9个公安处、局领导班子得到调整充实,4名地市公安处、局长实行异地交流,118个县市、区公安局有104名局长交流轮换。这是山西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
山西省地县两级公安机关不少主要领导在本地任职或在一地任职时间过长,不利于在工作中排除干扰,秉公执法。省委今年初决定,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对干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交流制度,即县市、区公安局长不得在当地(包括原籍、出生地、工作10年以上的地方)任职,地市公安处、局长一般不在当地任职;地市公安处、局长和县市、区公安局长任职5年进行交流轮换。对这些异地交流的干部,各级政府都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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