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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效益探析(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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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12
第2版(经济)
专栏: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

  投资效益探析(下)
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记者鲁牧
关键原因:建设生产分离
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分离,“两层皮层皮”粘结不紧,管前不顾后的投资管理体制,导致只求工程立项、开工建成,不争最终效益,是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好的又一直接原因。
投入是手段,目的是产出。同样,项目建设是手段,生产经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成果是目的。建设、生产原本是不可分离的整体。这就像人体上的皮肤,表皮、真皮两层粘结在一起,方为活皮,对人体、生命发挥保护、保卫等功能效益。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总资本的形成要求不仅要把投资及时收回来,而且还要获得应有的、较多的利润,以确保资本资产增值。蚀本投资,赔钱买卖,或者仅仅保本,就不该去投资。
但是,几十年“一贯制”的投资管理体制,对投资项目特别是国有单位的投资项目,几乎全部只管到项目工程竣工、投产、验收。一个重大项目(大型的、中型的)由这个领导班子从负责筹备、设计、施工一直到建成为止;然后交给另行组建的一个新领导班子去负责生产经营。
这种被称之为“先有项目后有企业”、“管前不顾后”的投资管理体制,客观上将原为一体的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分离成了“两层皮”。其弊端如今已暴露无遗。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分离的结果,有些项目设计者往往不为生产经营创造条件。生产经营者遇到建设上的问题,又往往借口“先天不足”,把责任一推了之。在投资活动中,呈现一个个怪圈:明明5000万元还拿不下来,偏报个4990万元,便于争取立项;立项之后积极性降了一大半,开工以后则走到哪步是哪步。也有的认为,要到项目,拿到资金,好坏都是它,反正赔赚都是国家的。
透过这些现象,还可看到,旧的投资管理体制,客观上把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工程效益与最终效益分割开来,严重淡化了最终效益及对其的追求。
配套原因:法制力度薄弱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法制不够健全,执法力度较小,也是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好的重要原因,不妨管它叫做配套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投资法》的出台相对地滞后了若干时日。尽管如此,国家有关部门已颁发实施的有关法规可以说不少。诸如基本建设管理、基建程序等规定,自筹基建、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包括强化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等在内的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等等,都还存在着“爱执行不执行”、“上有法规我有对策”的问题和现象。而对明知故犯、违法者却又几乎无人追究,即便有人过问,也因“无法可依”难以处置,只好批评、教育,不能绳之以法。更多的则采取睁一眼、闭一眼,不了了之。有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一心要上几个项目,当然有为本地发展经济所需的成分,却也不排除主要考虑个人“政绩”。还有的,越权审批项目,强令银行贷款,为了投资进行乱拆借、乱集资等,结果,为获取经济效益设置了障碍。
根本举措:产权制度改革
探析数日,总的印象是,我国40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成绩巨大与效益问题并存、同在。以上侧重分析经济效益问题,揭示若干基本原因,旨在引起有关方方面面共同研讨、寻求对策——解决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好问题的切实途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好,同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颇有类似之处,情况相当复杂。但是,从这次进行的宏观调查来看,改变这种状况的对策,既有把握好适度投资率,搞好投资项目“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又有强化投资法制建设,等等。然而,根本出路仍然在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积极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在于解决投资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根本举措在于,一改“先有项目后有企业”这种弊病多端的体系,变为“先有企业(法人)后有项目建设”;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出了问题就能直接找到并且追究责任者。在当今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情况下,实行这样的改革尤为迫切。
近几年来,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中,我们已经对一些大中型新建项目试行“业主责任制”等,现在的课题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继续向前推进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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