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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生命力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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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15
第6版(国际)
专栏:

  富有生命力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杨成绪
今年是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40周年纪念。1954年6月28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和印度总理尼赫鲁在新德里发表联合声明,强调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反对外来干涉是新独立国家的主要任务。这一联合声明重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以及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40年来,这些原则已经逐步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泛接受,作为指导国家关系的准则,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当今的国际形势下,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争取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历史的必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风起云涌,一个又一个国家摆脱殖民主义的桎梏,取得了独立。但是,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并不甘心,它们通过干涉别国内政或以武力威胁甚至使用武力,力图夺回失去的地盘。在此形势下,获得独立的国家迫切需要建立新型平等的国际关系,以维护国家主权,振兴民族经济。中国和印度、缅甸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是反映了新兴独立国家这种强烈的共同愿望。这一原则首先在发展中国家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的必然。
中国和印度是亚洲的两个大国,也是近邻。两国都遭受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长时期的侵略和压迫。印中两国人民通过坚持不懈的斗争,分别在1947年和1949年取得了独立和获得了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印度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1949年12月31日,印度政府告知中国,它已撤消对国民党政府之承认,并通知国民党政府驻德里“大使”此后停止一切外交关系。翌年1月4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致电尼赫鲁,表示我国“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印度建立外交关系。同年4月1日中印正式建交。中印两国作为新独立的国家都期望在和平的环境下建设自己的国家,发展友好关系。但是,中印两国取得独立的方式不同,建国后采取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也不同,特别是西方殖民主义统治造成的中印之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阻碍着两国关系的发展。中国多次表示两国间的问题可以在和平共处原则上通过谈判解决。1953年12月31日,中印就两国同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来华谈判的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周总理的主张得到印方的同意,中印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首次采纳了五项原则。同年6月,周总理先后访问印度、缅甸,同两国总理分别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再次阐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强调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同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发展过程
如上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轫于处理两个社会制度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关系的指导原则,后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处理相互关系的准则。与此同时,制度相同的国家也采取这些原则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些原则不仅为1955年的“万隆会议”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多边国际会议所接受,也为不结盟运动所接受。联合国大会曾通过一些宣言,将这些原则的基本内容作为指导成员国相互关系的准则。
就中国而言,在50年代,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尼泊尔、柬埔寨、阿富汗、也门等国签订的条约、发表的建交公报和联合声明都包含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在60年代,中国与近20个国家,70年代与近40个国家签署的条约或发表的公报承认和采用五项原则。中国不仅与发展中国家在讨论双边关系中强调采用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双边关系的准则,而且和西方发达国家在处理相互关系时,也主张采用这些原则。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华,是中美关系的重大转折点。2月28日发表的中美上海公报明确提出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等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在6年后美国同意中国提出的和台湾“废约、撤军、断交”三原则,才实现中美建交。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政府发表建交联合公报重申双方一致同意的和平共处原则。在这前后,1964年有法国,1970年到1971年有加拿大、意大利等6个西方国家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和中国建交。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建交联合声明,强调决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之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中国一向认为,不仅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应严格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制度相同的国家更应该遵循这些原则,妥善处理相互关系。早在1954年10月,苏联领导人访华时,中苏两国发表的联合宣言就采纳了五项原则的内容。但在此之后发生的一些东欧国家的事件以及中苏关系的恶化表明,苏联并不承认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也应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直到1989年5月,中苏两国领导人会晤后宣布两国从此“结束过去,开辟未来”,并重申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睦邻友好关系。
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
世界人民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规模的热战和一次世界规模的冷战后,日益认识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需要各国共商大计,制订新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早在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就提出,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当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这实际上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初步构想。
在旧的格局中,国际政治的主要特征是霸权主义和集团政治。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互相争夺,尖锐对立,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长期相互对抗。近年来,冷战虽已结束,但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干涉内政,侵犯主权,武装侵略和占领他国领土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严重地阻碍着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世界各国人民渴望改变现状,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中国领导人多次声明,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国倡导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应一律平等;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欺贫;国际事务应由世界各国平等参与,协商解决。
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是运用五项原则处理国际关系的新发展。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新秩序,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新型的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当然,国际新秩序的确立取决于国际战略格局的形成和相对稳定。而当前世界格局演变中不确定因素增多。大国力量的盛衰,国与国相互关系以及国家集团的组合等等都在不停的变化之中。40年前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不少国家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在20世纪行将结束,21世纪即将到来的前夕,随着新格局的形成,这些原则无疑将会成为构筑世界新秩序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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