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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机制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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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机制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本报讯记者徐如俊日前从国家人事部获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近日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之后,人事部已相继制订了职位分类和考核的两个暂行规定。这次颁布的录用暂行规定,是人事部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的又一配套法规,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据介绍,近几年来,各地对县及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考试择优录用。截至1992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和国务院63个部门,不同程度地采用过考试办法补充工作人员,从47万余名报考者中,择优录用了7.1万余人。这次制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选拔制度的优良传统,借鉴吸收国外人员测评办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近几年考试录用工作的实践,对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及其原则、基本程序、监督与违纪处罚和管理机构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
人事部常务副部长程连昌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说,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对于把住国家行政机关的“入口”,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的机制,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进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地方各级政府新补充的人员,要按照规定由具有审批权的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据悉,今年下半年,人事部将组织国家院部委机关进行一次录用公务员的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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