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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应受尊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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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民办教师应受尊重
随着《教师法》的颁布,公办教师的地位在法律上得到了确立和提高,而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境遇却仍不见好转。
在每一所农村学校,民办教师都承担着大量的工作负荷。他们工作辛苦,默默无闻,用血和汗培育着一代新人。他们的工作量和工作热情是惊人的,然而他们的工资却低得令人心寒。
多少民办教师从风华正茂从事教育事业直到满脸皱纹、满头白发。而今,人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迈进,有的民办教师却仍是勉强糊口度日;有的民办教师积劳成疾,死后连丧葬费也没有。
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使民办教师真正成为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察右前旗
玫瑰营学区李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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