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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制定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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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19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制定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国家计划委员会近日制定了《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并印发给各地要求按照执行。
《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说,全体物价检查人员(包括社会物价监督组织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增强公仆意识,做到勤政、廉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不得有损害政府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物价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不得有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弄权渎职行为。
《规定》指出,执行物价检查公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个以上检查人员同行,并出示物价检查证件或由物价检查机构开具的介绍信;要做到礼貌、耐心、文明;不得接受吃请及从事与检查无关的活动;确因条件所限需要在被检查单位就餐时,只吃工作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物价检查人员不得向被检查单位以任何方式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旅游邀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规定》还要求物价检查人员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不得对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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