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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承包户偷逃税款手段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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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个体、承包户偷逃税款手段多
当前,一些个体户、承包户、租赁户、挂靠户钻税收的空子,采取各种方式,偷逃国家税款,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方式隐蔽,经营收入申报不实。个体户、承包户(主要是国合商业承包户)基本上都是现金交易,有的采取以货易货、以货物抵付欠款、办理代销业务、上门推销商品等经营方式,既没有按规定建帐记帐,又没有进货发票,隐蔽性很强,应征税数额很难确定。
货款转移外地,隐瞒营业收入。我县文港、前途等乡镇从1987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依据银行进帐货款收入纳税制度。但目前,许多个体户的货款不汇入当地银行帐户,有的汇入毗邻县、市,有的转入其他单位或外地帐户,分散货款,隐瞒收入,使当地银行进帐额大大下降。
多头开设帐户,逃避税收检查。不少在外地跑推销业务的个体户、承包户为了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同时在几个地方、几处金融单位开设银行帐户。有的以假姓名开户,还有的以个人储蓄存款户头代替银行帐户,并经常销户开户,甚至进一笔货款就换一个帐号,借以逃避税收检查。
大头小尾,偷梁换柱,买卖发票。个体户、承包户偷逃国家税收的另一个主要手段便是在发票上搞名堂。大头小尾(发票联数额大,存根联数额小)、偷梁换柱(发票联与存根联商品名称不符)、随意涂改、转借代开甚至买卖发票的情况屡见不鲜,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希望有关部门针对上述情况,加强税收管理。搞好个体户税收专项检查。对多头开设帐户、违反发票管理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对分散、隐瞒营业收入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倒卖发票的违法行为给予有力的打击。
        江西进贤县税务局邓晓云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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