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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消费者进一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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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0
第8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替消费者进一言
高松年
前些时候见有传媒报道:江南某城一皮货商店将原标价为47万多元一件的毛皮大衣削价至9.8万元出售。售货员说:此乃成本之价。原来,这一件皮衣服商家本来的获利竟可高达37万元人民币之多。难怪有人说,只要哪个憨大买去一件,该店坐吃一年也够了。由此推出,既敢宰穿皮的阔佬,更敢宰穿布的小户。
近年以来,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之中,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之间比例失调已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某些不法商家掺入其中,为牟取暴利,肆意哄抬物价,搞乱正常的商业秩序,更是引起人们的公愤。因此,每见报上揭露出××酒家因宰客行为而受到处理之时,消费大众都是有一种扬眉吐气之快的。
但是,奇怪的是,当上述特大的明目张胆的宰客行径暴露出来之后,在一片舆论哗然之中,居然没有听到多少对此恶劣商业行为的指摘之声,似也无人去进一步探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该店竟敢于肆无忌惮地明码高抬物价?这不能不使人感到纳闷。莫非似这等明目张胆胡乱标价的行为不算宰客?或者是因为明码标价了就是允许的?没有限界地牟取暴利在现时也均属正常经商?
据我所知,一般正式商店售物的定价、标价,均需先经物价部门的核定和准许。而物价部门对于商家售物的获利润比例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不允许胡来的。那末,这家皮货店对这一皮衣的标价难道未曾经过物价局的审核?还是物价局早已同意了这一标价?
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难免鱼龙混杂,出现乱标物价、恶劣宰客等现象是不足为怪的。问题是有些职能部门在该管之时,却没有能够理直气壮地站出来去管一管,这未免使广大消费者感到心寒。发展商品经济并不等于可以放任自流,管和不管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反对恶劣的宰客行径,反对不正当商业竞争,而健全和完善正常发展的商品价格机制,提高商业的道德观念,其关键还在于提高素质。这其中,显然是包括了经营者素质和管理者素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营者要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要有道德感;另一方面管理者也须恪尽职守,循法而行。
但愿卖去一件衣服即可坐吃一年的暴利商业行为从此不再发生;但愿执法管理部门能理直气壮有效地及时制止这类恶劣牟利行为的出现和蔓延;但愿商业竞争能始终运行在正常发展的轨道之上。此乃利国利民之幸事,相信此愿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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