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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召开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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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0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召开会议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6月17至18日在北京港澳中心召开第五次会议。就原中国公民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回流移民问题继续进行了讨论。
委员们认为,1997年前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并取得外国国籍后,他们不再是中国公民,因此,他们不能根据基本法第24条第2款(1)(2)项的规定获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而应依据第24条第2款第4项,并符合该项规定的三个条件才能获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但是在研究这个问题时需考虑到基本法到1997年7月1日才生效,规定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主客观条件的法律1997年后才能制订,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过渡问题,因此要敦促港英尽快修改《人民入境条例》,使其规定的永久性居民的条件与基本法的规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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