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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原司长金瑰琪贪财栽了跟头,请看她在检察官面前——欲盖弥彰的表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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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15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大案要案写真

  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原司长金瑰琪贪财栽了跟头,请看她在检察官面前——
欲盖弥彰的表演
任秉生李小英
一辆高级轿车缓缓地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前停稳,一位雍容大度、气韵不凡的女人下车。她,就是1946年入党的老干部,赫赫有名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司长,现任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的金瑰琪。这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的一天。
她款款走进办公室,与约她前来的检察官见面后,泰然自若地向检察官投来探询的目光。出于职业习惯,年轻的检察官问道:“你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的金司长?”“对,有什么事你就直说吧,我身体不好。”她回答得很干脆。
“你在担任广告司司长期间,你们司里的干部收过其它单位的钱和物吗?”
瞬间,她眼里闪过一丝不安,但顷刻就恢复了平静,她说:“作为司长,我在这方面特别注意,同时也经常教育下属,一是不要在生活作风上犯错误,另一个是不要在金钱上栽跟头。不要说我,据我所知,我下属也没有类似问题,如有也是背着我干的……”
检察官打断她的话,一针见血地问:“1990年6月,你们收没收过一家刊物编辑部的一笔赞助费,一张6000元的现金转帐支票?”“6000元支票?赞助费?我没听说过。”她摇头,摆手,一副全然不知的样子。“那好,你回去好好考虑有没有这事,我们希望你能很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
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的调查,不过刚刚开始。就在几天前,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在查办某单位一起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某刊物编辑部于1989年至1991年在向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申办年度广告许可证过程中,曾被迫向广告司干部郑书文先后行贿1万余元,其中有一笔是6000元支票。
第二天,刚一上班,北京一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的电话铃就急促地响起来,董事长李某抓起电话,听出对方是已有两三年没联系过的金瑰琪。几十分钟后,当二人见面时,李某发现金瑰琪显得有些惊慌,她单刀直入地说:“郑书文出事了,被检察院弄走了!”你记得1990年6月我们在你这儿换的那张6000元支票吗?恐怕郑书文会把这事讲出来!这样吧,我先交给你4000元现金,你给我打张收条,日期就签1990年7月,等检察院找你了解情况,你就说郑书文换走现金后,我又把钱还你了!”
事隔一天,当金瑰琪再次来到检察院时,不仅更加胸有成竹,简直有点得意洋洋了!因为她相信,她走在检察机关的前面了!“上次让你考虑的问题怎么样了?”
“噢,这两天我好好地回忆了一下,想起来确实有支票这回事……”随后,便是一段“天衣无缝”的陈述。
然而,这种欲盖弥彰的拙劣表演,如何能骗过检察官那雪亮的眼睛。几天来紧张调查获取的证据,同样天衣无缝地证明了以下事实:1990年6月,郑书文趁为某刊物编辑部办理广告许可证之机,向该编辑部索要6000元现金转帐支票一张,郑将支票交给金瑰琪,金让广告司干部陈舜卿将支票在一家开发公司帐户换成现金后,由金、陈、郑三人平分。
11天之后,当金瑰琪怀揣着一纸交代材料,第三次跨进检察院的大门时,她一边抽泣一边翻来覆去的忏悔、检讨。然而,她并没有打算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她将另一起三人私分受贿款8000元的事实,深深地埋藏到了心底……
1993年11月2日,金瑰琪伙同其下属陈、郑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等待着她的,将是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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