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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容辞的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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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15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义不容辞的职责
荣处仁
《新生之路》一文中普通干部张繁昌,以父母般的责任和深情帮助素不相识的失足女青年侯学红走向新生,尽了一个国家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张繁昌的善举的确值得称道。
任何罪犯,除了那些罪行严重而被判处极刑者外,他们经过服刑改造后都要重返社会。因此,他们是改恶从善,还是执迷不悟,再步歧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宁。每个罪犯在服刑期间及其刑满释放后,都需要帮助、需要温暖、需要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
改造、教育罪犯,不仅是劳改机关的任务,也是整个社会乃至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近几年来,我国监管改造工作逐步由封闭状态走向开放。各地监狱、劳改场所与社会有关部门签订帮教协议,邀请党政机关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英雄模范人物到监狱视察、作报告,组织罪犯家属进入监狱参观,对犯人进行规劝;安排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回监所现身说法谈改造体会;组织犯人走出监所参观,目睹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等等,从而使犯人增强改造信心,看到改造的前途和希望。实践证明,这种全社会的帮教对改造罪犯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各地还注意在犯人刑满释放后,继续对他们进行接茬帮教,及时做好安置工作,使我国社会重新犯罪现象大大减少。
由此可见,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犯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感化和帮教活动,使改造工作得以向前、向外、向后延伸,让罪犯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这已成为我国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之一。
此外,改造罪犯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继续不断地把一批又一批的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的新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社会安定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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