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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语言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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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15
第11版(文化)
专栏:文苑杂咀

  奇怪的语言现象
周庆
读现代诗,眼前跳跃着这样一些诗句:水在燃烧,皮鞋疯了,树走进血管……
听流行歌曲,优美的歌喉唱道:因为爱着你的爱,梦着你的梦,所以悲伤着你的悲伤,幸福着你的幸福……
这种打破语言习惯、违背现代汉语语法的语言现象,眼下很时髦,也很流行。不仅口头语、地方话中有,连舞台上、荧屏里也比比皆是,广告词、报刊标题也常引用,正式出版物不甘寂寞,争相刊用,流风所及,在中小学生中颇受欣赏。
语言文字从摹写自然、描绘社会、抒发感情,发展到今天,已越来越多地去模拟感觉,而且要从非语言的角度去琢磨。
这如果是一种探索,精神可嘉;
但从爱护语言纯洁性的角度讲,不宜提倡;
若为消除语言混乱计,应提请语言学家加以研究,应在公开的出版物中作出说明。否则,容易使艺术语言的使用误入歧途,给后人留下诸多麻烦。
诗言志,歌咏言。诗与歌都离不开语言,一般要靠文字来记录。而语言文字的应用,要讲究语法和修辞方法。语法和修辞方法是从大量语言文字的应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反过来又用来规范我们的语言文字,使之很好地发挥社会交际的工具作用。这本是常识。笔者不否认,语言文字的应用一进入艺术的领域,往往不是一般的语法、修辞方法所能概括、所能限制的,因为美感有时不仅靠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去体会,还要通过激发读者独特的领悟力去感受。为此,作者往往便会采用多种手段,包括打破常人的思维方式,打破词汇的固定组合,给感觉与情绪以更酣畅淋漓的表现。好比抽象画,可以把墨汁泼在宣纸上,把油彩甩在画布上,拎起一把提琴再摔碎了,都被当作一件艺术品。这些艺术品欣赏时颇费猜详。需要有对美术的感悟力,特别是要有一点现代艺术的思维与素养。但是,它们起题目时,被评论时,即一进入语言的领域,都还要遵循语言的规律,反映思维的逻辑,否则,就不成其为语言了。可不少人把非语言艺术的创作方法应用到文学上来,甚至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来,把现代汉语打碎了,揉搓着,随意拼凑、组合,这就生出一个问题:在语言文字的领域里,还要不要现代汉语的规范,要不要遵循语言文字应用的规律。
其实,写感觉,写意识,甚至记录神经错乱者的思维与表达,未必要使作者自己的描述也变得光怪陆离。描述的对象和描述本身是有区别的。有些当时被称作“朦胧诗”的作品,可读来非常上口。写珠贝,便道:在我微颤的手里放下一粒珠贝,仿佛大海滴下的鹅黄色的眼泪。写三峡神女峰,便道: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写夜色,便道:在行进中,唯有蓦然止息的车轮可以将其惊醒。这些文字所表达出的机智、灵感与人间的至情,令人叹服,却并没有违背语法,描述本身是很规范的。再看一些通俗歌曲的歌词,如张藜写生活的原色,阎肃写民俗与传统,也都是在语法允许的范围内挥洒那份才气,效果照样极佳。若要说到那些语言大师们被高悬为现代汉语典范的作品,如毛泽东选集、诗词,鲁迅全集,老舍著作等等,更是在传统与习惯的基础上,在语法允许的范围内,娴熟地应用语言文字的佳作,决无轻视甚至违背语法的倾向。由此可见,规范地使用语言文字并不影响表达力,而语言文字的真正魅力恰恰就在于得心应手地掌握其规律来为自己服务。那种常常找不到正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自己思想的人,有一些恐怕是语言贫乏的表现。
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统一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宪法才规定,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这个普通话,除了以北京语言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还要求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言规范。我想,宪法的这一规定,直至目前还不会影响诗歌的创作,更不会影响社会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那么,凡公民都应该遵守。
当然,语言文字也是发展的,终究要撷取菁华、汰去杂质和污秽。所以对于那种打破语言习惯、违背语法的奇怪的语言现象,应给予具体分析。对其中促进语言发展、丰富语言表达力的部分,可以改造提炼,吸收到现代汉语中来;对那些可以总结出新的语法关系、也为社会接受的部分,可以进一步规范,使大家都正确地使用;但对那些只会引起语言混乱、影响社会交际的东西,还是要予以纠正,起码不允许在正式的出版物、传播媒介中使用。
汉语还是要保持自己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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