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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的“一”和“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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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2
第5版(参政议政)
专栏:群言堂

  多党合作的“一”和“多”
金秋
我国一共有9个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执政党。此外的8个政党是: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民主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统称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明确的。难免有人会问:“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什么性质的政党?”
回答这个问题要先从民主党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这两方面来说明。
所谓民主党派的“先进性”,是指各个民主党派在自己的章程中都明确规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这种鲜明的政治态度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民主党派的“广泛性”,则体现在各个民主党派都具有政治联盟的特点,成员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说明,我国的民主党派不是单一的阶级的政党,而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党派,有着区别于共产党的自身的特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阶级关系发生的新变化,指出民主党派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断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也是完全符合民主党派实际情况的,从而精辟地解答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优点和特点。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8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一”和“多”来表达,即: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一党号召,多党响应。这就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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