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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园丁——记北京市收容教育所所长陈慧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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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特殊园丁
——记北京市收容教育所所长陈慧珍
本报记者颜世贵
北京市收容教育所是个特殊的岗位。
1991年2月,当组织上决定陈慧珍到收容所工作的时候,一些好心人对她说:“这可是个高危人群区,都是些卖淫妇女,心灵扭曲,管理难度大。”亲戚、朋友索性出面帮助联系专业对口、待遇优厚、工作条件好的单位。但陈慧珍都一一谢绝了。她想,卖淫嫖娼,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首都的声誉,岂能袖手旁观?如果我们人人都不去做这个工作,那么这事就难办啦!
陈慧珍当过教师,1986年从部队转业到公安局以后,又一直负责收容管理外来盲流人员。她了解青年人的心理和特点,决心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拉她们一把。然而,当陈慧珍迈进收容教育所的大门,才知这个熔铸灵魂工作的艰辛。
这些曾在社会上飘荡的卖淫妇女,收容后,有的公开不受管教,撒泼、漫骂,也有消沉、失去信心的。
陈慧珍带领管教人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反复开导,使她们真正领悟到政府的关心与爱护,认错服法,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1993年8月,所里收容了一名向“老外”卖淫的女大学生。入所后,抵触情绪很大,整天泪流满面,不停的写申诉书。管教人员多次对她进行教育,未见好转。陈慧珍利用业余时间找她谈话,先后8次长达20多个小时。诚恳的态度,入情入理的分析,逐渐消除了这个女大学生的思想障碍,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了消除她的自卑心理,充分发挥她的一技之长,陈慧珍让她负责教室、展览室的布置。后来,又请来女大学生所在学校的领导和保卫干部,当面介绍女大学生的思想转化情况,建议保留她的学籍。陈慧珍的一片诚心和爱心感化了女大学生,发誓回到社会后,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回报她的教诲,做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收教工作不仅仅在于说教,大量日常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对自由散漫、放荡不羁的收教人员进行行为矫正的必要措施。1992年,陈慧珍和其他领导一起组织实施了包括被子的叠放、物品的陈列在内的内务、学习、训练、劳动、休息等一日半军事化生活管理制度,以唤起收教人员的良知,纠正她们的不良行为。经过一年多的严格管理,改正了收教人员的懒散生活习惯。现在,进入她们的房间,映入眼帘的是整齐划一,床铺整洁,窗明几亮。
这些收教人员中,有一部分在入所前就感染上了各种性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陈慧珍积极组织所里的医务人员,定期给她们检查和治疗。仅1992年以来,就治愈性病妇女500多人次,治愈率达100%,为她们重新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所长陈慧珍被评为北京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并荣获了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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