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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缺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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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5
第8版(周末)
专栏:市场经济与文化建设

  文化市场缺什么?
元也
文化可以进入市场,文化有自己的市场,似乎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文化市场发展了若干年,可谓深入人心,搞文化的动不动就谈文化市场,不搞文化而又有意去文化市场探个究竟的也不在少数。音像出版、书刊发行、文艺演出、书画销售、文物拍卖、电视制作、广告设计、娱乐经营等等,成了文化市场中走俏的行当。人们终于发现,文化并不仅仅是无偿奉献,也可以营利赚钱,也可以买卖交换,还可以发财致富了。
然而,文化市场又很像个未成年的孩子,跑得很急,胆子也挺大,可发育却不成熟,比例有些失调,营养尚未跟上。无论文化圈内圈外,人们都有种感觉,文化市场显得有些乱。这种乱,既有幼年期必然产生的乱,因为陌生,没经验,所以无所措手足;也因为旧体制、旧意识的遗留在作怪,还有缺法少规带来的无奈。
如今,文化市场缺的是什么,或者说有些乱的根源在哪里?
体制不顺政出多门
文化市场所包容的文化,内含广泛,牵扯杂沓,相关的部门很多,以致政出多门,指挥交错,下面无所适从。其中音像业尤甚,而这恰恰又是文化市场中的大户。多家管理,不能协调,更不能统一,已是音像业老生常谈的问题,上上下下不知讲了多少年多少次,却一仍其旧,得不出一个结果。河南某城市的文化局曾对一家书刊店加以处罚,认为有非法出版之嫌,但自己成了被告,理由是文化局无权行事,讲得有理有据,最后文化局败诉。其实文化局手中握有上级的有关规定,孰是孰非,难以判断。湖南某县的文化局对广电系统的一家音像单位进行惩罚,对方不服,告到法院,法庭判文化局胜诉,可广电部门不同意,自认这是份内事,于是再次上诉。不少音像出版公司、发行销售网络正是在这种“人人都管人人又都管不了”的状况下,大行非法之道,牟取不义之财。
于法少据有规难循
法制建设的滞后,也给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带来重重困难。有的法规尽管已经出台,但多数尚无着落或者规范不细不明,管理工作因此而于法无据,依据不足,难以理直气壮地对乱予以治理;文化市场的经营者也因此自由行动,缺少约束。音像业、娱乐业、艺术演出中漏洞百出,问题不断,多应归咎于法规的宽疏,执法的稀松。
音像业的盗版,现在简直就是家常便饭。因为开始出现盗版时,版权的有关法规尚在空白期,加上人们对盗版的危害认识不足,结果放任有年。后来,到了盗版成为公害,引起社会的愤怒,非整治不可的时候,其风已蔓延全国,侵蚀了整个音像业的肌体。人们这才发现要想整治已力不从心了。因为大多数音像单位,只要想赚钱,就非盗不可,你不盗别人,别人便来盗你,而且几家几十家一同来盗一个畅销版,有时甚至版权拥有的出版品尚未问世,盗版已流遍街巷。盗版成为普遍行为,执法便难乎其难。这叫法不责众,或者寡不敌众。
娱乐业、文艺演出也长期没有详备的带有法律效应的规范。人们都知道“黄情”的肮脏,但究竟什么属于“黄”,什么样的“黄”应做什么样的处置,却含混模糊。文艺演出的形式、内容的审定,由于无法少规,伸缩性很大,导致一些地方低级趣味横行。前些时候,义演不义闹得沸沸扬扬,但什么是“义演”并无明确的法规制约。有的义演实质是“半义演”,即演员只将部分所得捐赠。这算不算义演?在各类演出中,演员的税金往往由演出主办者代纳,这合不合规矩?如果允准,为何舆论总有微词?如不允准,为何成为惯例?
人才短缺认识不一
文化市场的迅速扩大,激进发展,使文化部门原有的管理人员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足以适应。
文化部门原来管理的领域是有限的,专业、业余、群众、少儿,权责分明,范围固定。而文化市场近似于无限大的天地,要想进行管理、监督并行之有效,便明显感到人手缺少,人才不足。人手短缺,其实是管理方式没有改变的结果。如果不用科学的管理形式,不转变文化管理部门的旧职能,不利用法律的手段,面对这复杂广大的市场,自然有人手不够之感。解决这样的问题,靠增加人员的方法只会使机构更为膨胀,并且未必就一定能管住管好。人才的缺少倒是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个大问题。这种人才需要具备市场管理的常识和经验,文化的知识和品位,法律的头脑和方式,而这并非一年半载便可造就。
在文化市场中,至今仍有许多重要的疑问没有准确答复,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不统一。概念的含混、观点的相左,使管理工作存在诸多不便。
多数地区的文化部门都喊缺少稽查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惩治违法乱纪行为。但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由司法机关进行,文化部门的权限仅在检查。这是对文化稽查的内容提出质疑。
在法规尚未健全的条件下,文化管理部门的文件和指示,对文化市场究竟有多少约束力?近些年,文化部门在遵从上级机关的文件和决定行事时,时常与其他部门发生矛盾,甚至闹到法庭。因为文化部门的文件别人并不知道,也不一定具备法律效应。这意味着文化市场的权威不知在哪儿?
另外,是所有的文化都可以进入市场,在市场中采用不同的政策;还是一部分文化进入另一部分不能进入,不能进入的由政府实施另一种政策;这似乎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使得许多带有教育、社会服务、推广性的演出和培训班,缺少保护和鼓励政策,而有的价码极高的表演,却质量很低。
依法管理形成常态
文化市场的盛衰荣辱至关民族文化的进退,这应该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并不这样认为,只把文化市场当作文化中的一支。实际上,无论是典雅文化还是大众文化,无论是文化馆还是歌舞厅,无论是地下的文物还是马路上的游艺机,都或多或少地与市场发生了关系,无不受其影响。
文化市场几年来的状态不可轻视,文物市场的走私、娱乐市场的色情和赌博、演出市场的无序、音像市场的盗版、图书市场的买卖书号,早已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带来严重恶果。当然,这些并不能归咎文化市场这个文化发展的形式,而正是文化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发育不成熟造成的。最近,文化、公安、广电、新闻出版等政府权力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打击、扫荡、遏制了文化市场中的种种秽行,文化市场的运转有了良好的保障。然而,为了文化市场走上正常的轨道,做到有序、整洁,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有长久之计。要加快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改革,制定详备的法规,使管理有章可循,行之有效,也使监督进入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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