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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员周炳曾舍身抢救洪水中的儿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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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0-1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青年团员周炳曾舍身抢救洪水中的儿童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来信:湖北省咸宁县八月十八日一夜大雨,山洪暴发,县城附近湖场乡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县领导机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织干部协助抢救。县人民法院的青年团员周炳曾把工作处理完毕后,自动地随着另外两位同志奔向城外进行抢救工作。他和其他同志,将六十七岁的军属涂氏,从水中扶到高地,又将五十七岁的文氏、七十六岁的刘氏及军属刘淑惠救出险地。此时水已及腰,他看见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要被水冲走,形势十分紧急。他一心只顾抢救孩子的生命,就放开扶手的绳子,奔入急流,将孩子拉了过来。这时,他因多次往返救护群众,已经精疲力竭,被洪水冲到堤下。另外两个同志赶紧跳入水中救他,但已来不及了。周炳曾同志为了救护群众,就这样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周炳曾同志今年才二十岁,参加司法工作的时间不久。他在工作中一贯认真负责,关心群众利益,并能正确掌握政策。因此,不久以前,他光荣地被批准加入青年团。他牺牲后,湖场乡的群众都感动地说:只有在毛主席、人民政府教育下才有这样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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