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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清欠是坦途——解开企业“债务链”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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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8
第2版(经济)
专栏:

  主动清欠是坦途
——解开企业“债务链”述评
本报记者鲁牧
清欠,又一次提到人们面前
前一段时期,企业“人欠欠人”互相拖欠货款现象日趋蔓延、扩张,有的相当严重。
东北地区冶金、电力、有色金属、化工、林业5个行业238个企业,“人欠”220多亿元,“欠人”130多亿元。南方有个规模不小的汽车制造厂家,今年3月末,“人欠”货款29亿多,“欠人”28亿多,前者相当于3个月的销售收入分文未到手中。与去年年末相比,“人欠”货款新增6亿多元,平均每月增加两个亿,拖欠总规模为1990年“最困难”时的两三倍。与支农有关的一个全国性行业,去年“人欠”货款8亿多元,占同期销售总额的92%,呈现流动资金匮乏格局。
“人欠欠人”互相拖欠货款之苦道不尽。有道是:“各路讨债大军不堪应付,企业信誉受到不小打击”。生产急需原材料遇到供方“款到发货”制约,向银行贷款所得回报又是“前帐未清,后口莫开”。华东一家制药企业,今年2月帐面应收(“人欠”)款扣除应付(“欠人”)款后还有2000多万元,不得不“以贷补差”维持生计,长期贷款1800多万元,仅年息就得支付百万元,背着沉重包袱。
既然互相拖欠货款对企业不利,1991年还曾“治”过一次“三角债”,为什么却又旧病复发,并且蔓延开来,成了困扰企业的“顽症”?有人将其原因归结为“宏观调控所致”、“银行收紧银根之故”。其实不然。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银行新增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上百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近20亿;二季度又比一季度增加了1倍。这表明,宏观调控举措不是导致“人欠欠人”现象的发生、发展的原因。
当然,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确有宏观环境因素。我国还是个发展中的国家,资金紧张将是长期而带普遍性的问题,这是主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分配不尽合适,也会影响流动资金短缺。据专家估算,今年新增贷款规模中,流动资金只占6成,低于近几年平均水平7成多;而固定资产投资却占3成3,远高于近几年平均水平1成8的比重。再有,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到位,又挤占、拖欠了部分企业的流动资金。这是需要从宏观方面来解决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为此进行适当调整。
拖欠现象之所以蔓延、扩张,种种迹象显露,企业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
例如,不少企业生产的产品无市场,积压过多,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为使生产不中断,不得不去赊购原料材料,导致“人欠欠人”的发生。有些企业尽管拖欠了兄弟企业大量货款,但手头有了钱也不按时清欠、还欠,而把钱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办合资公司,另铺新摊子。“你不还,我也不还”,相互“比”着干,这又扩大了拖欠面。
再往深层看,一些思想观念妨碍着清欠工作的进行。有的企业主持人认为,“人欠欠人”者都是国有企业,“老板”都是国家;你欠我、我欠他,他欠你,“没关系”,只待“老板”说句话,即可“冲销”了事。有的以“发展是硬道理”为借口说,欠债,才能保住产值,加快发展速度。类似所谓“拖欠有理”论,助长了“人欠欠人”相互拖欠问题的发展。
清欠,应以企业为主体,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国家注入资金上。有的企业欠了别人的钱,不但不思偿还,还理直气壮地说:“‘老板’没给我钱,我拿什么还你?”他们也盲目地想:“放心,‘老板’总有一天会拨钱出来清欠的。”于是,唯有向上面“呼吁”、“反映”,“请求”信贷指标,翘首等“照顾”,由此拖欠无休止。
企业之间的拖欠,更需要“以企业为主体”进行清理
这种拖欠有一大部分是因“赊销”商品引起的。企业对购物者先交货物,约定一次或分批延期收回货款,赊销交易是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它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讲信用,包括信誉、情义;二讲法制,履行契约手续、依法办事。对没有信用、无情无义者不赊不贷;逾期不还欠,除经协商另订契约之外,屡催不还甚至无理赖帐,则应以民事经济纠纷诉诸法庭,依法制裁。当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及国际经贸活动中,赊销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形式到处存在,如果企业间的交往不讲信誉、不讲规则,彼此无休止的拖欠,将会成为顽症,难以治愈。
前两年,政府为了帮助企业解开这个“债务链”,曾经采取过从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这个“债务源”注入一批信贷资金和限产压库、压贷挂钩等举措,使众多相关企业盘活资金,发展生产,收到了成效。但是,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针对已经出现的特殊问题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办法,不可误认为这是规律——每隔几年必然来一次从上到下的清欠、还欠。
再说,政府部门的作用仅仅是“帮助”、“组织”而已,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债务由国家“包下来”,由政府出资销帐。清欠、还欠,终究还是企业的事务。“企业欠债,政府还帐”,古今中外尚无先例。“解铃还需系铃人”。谁欠谁还,天经地义。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自己所作的承诺,理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如果不承担经济民事法律责任,也就不成其为“企业法人”了。
拖欠现象何时了?看来离不开3条:必须明确以企业为主体清欠、还欠;增强信用意识,主动还欠,防止拖欠;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武器,维护企业自身权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款到付货”,“前帐未清、后口莫开”,是有必要加以提倡的。
国家经贸委等中央有关部门对东北地区重点行业组织企业先行清欠,提出的思路有利于企业主动清欠、还欠、防止拖欠。
这个思路总的原则是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明确以企业为主体,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目标,以堵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缺口、限产压库促销为重点,进行治本清源。
对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的清理,不采取1991年的办法,靠国家注入资金。首先要把今年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砍下来,还要督促造成拖欠的省市、部门少开工和停缓建一部分项目,切实堵住固定资产投资造成的硬缺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欠、防欠,将建立地区首长负责制。这既有利于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又有利于企业清欠和企业“债务链”的消除,去掉一个“债务源”。
对流动资金拖欠问题,要在先理清拖欠关系的基础上,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清欠、还欠,然后从相关行业的债务上游企业注入少量信贷资金,以解这些行业的燃眉之急。同时,要狠抓结算纪律,并以经济手段制裁无理拒付、故意拖欠的企业。这对企业主动清欠无疑又创造了有利条件。
主动清欠是坦途。愿有关地区、部门特别是企业按照近日提出的思路,在治本清源、积极清欠、狠抓防欠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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