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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北京一轻的两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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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8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答对北京一轻的两问
王清宪
今年4月份,人民日报浓笔重彩对北京一轻总公司综合配套改革的做法进行了深入的、详细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是,在赞叹一轻改革成功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这样两个问题:一、北京一轻总公司地处首都,在寸土寸金的地段拥有地皮,可以利用别的地区无可比拟的级差地租,实施“退二进三”、“退四进二”(指从城区退到郊外)的战略。别的大多数地区无此优势,难以仿效。所以,一轻的经验没有普遍意义。二、一轻总公司的前身是市一轻局,原班人马都没怎么动,只是从政府里领回一纸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执照,就从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变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岂非典型的“翻牌公司”?
北京一轻总公司的地皮优势确属玉璧天成,实为不可多得。北京一轻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借助了这一优势。但如果因此得出北京一轻改革没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来,则未免失之偏颇。利用级差地租只是北京一轻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中的一个措施。它不仅不是改革的全部,而且不是改革的要害。北京一轻改革的最本质所在是:从过去的经营企业、经营产品升华为经营资产。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在搞活资产的同时发展壮大了国有企业。企业改革深化到今天,我们已经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目标。但是,如何达到这个目标?中央没有也不可能给条件千差万别的每一个企业一个具体的说法。可以说,目标是一致的,但道路则靠千千万万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北京一轻总公司综合配套改革就是他们从自己的现实出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用改革的态度探索迈向现代企业之路。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优势,也都有自己的劣势。迈向现代企业制度都有一段路要走,但要靠自己走。这就是北京一轻综合配套改革意义的普遍性之所在。
对“翻牌公司”,有一段时间可说是千夫所指,因为它对企业改革确实是一种倒退。如何界定这一概念,国家体改委曾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看它是不是“翻牌”,一要看它的形式,二要看它的内容。形式是指它是否与原来的行政部门脱钩;内容指它是用市场的、经济的手段还是用过去保留下来的行政手段来经营企业,获得利益。北京一轻总公司在这两个方面都是没有问题的。总公司一成立,一轻局就被撤消,不存在脱不脱钩的问题;它的职能也完全不同于过去,在下属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上,总公司也不再拥有对企业的行政控制权。总公司和下属企业间是一种以资产为纽带,控股参股的关系。
北京一轻总公司的综合配套改革,是原来的一轻局的同志在企业改革的多年实践中自己探索出来的一条路。是用改革的精神对自己的否定与再造。这倒从另一个方面给我们一个启示:同一个部门、同样的人员、同在改革的口号下,既可能成为“翻牌公司”,也可能成为一个行业改革最积极的探索者。二者的主要差别恐怕就在于他们是否思想解放,是否有社会责任感,是否有改革的意识,是否有市场经济知识的武装。一些政府部门在前一个时期进行各种形式的变相“翻牌”,引起社会的反感,可谓形象不佳。但是,如果我们因此而一概否定政府主管部门像北京一轻总公司那样的探索,则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其实,只要能立足于改革的探索,行政主管局往往比其他人有更多的优势,比如,他们就比一般人更熟悉本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行业特点、干部素质、管理水平等等。只要这些部门的同志有改革的意识,有改革的能力,一如北京一轻,是真正的改革,他们的探索就应该得到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将是一个重要而普遍的方式。如果主管部门都能像北京一轻那样,那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子不就可以更快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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